行政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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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公司是指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公司,由政府部門出資設立。行政性公司集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政府的部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於一身,主要功能是批項目、分指標、分錢分物。
行政性公司是所屬企業的行政管理機構,與下屬企業是上下級行政隸屬關係。它給企業下生產、經營指標,直接干預所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行政性會司所屬企業,多數為國有企業,很大程度上還不是獨立的市場競爭主體。行政性公司實際上對企業承擔著無限責任。
我國的行政性公司是在產品經濟模式下形成的,是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為主的體制的組成部分。
它的主體,一是在1956年的社會主義改造時,在一些大城市建立的二級公司;二是在1978~1980年,各省市對企業按行業梳辮子、裝口袋組成的二級公司;三是1982一1983年進行機構改革時,由一些行政性機構翻牌子,把廳、局、處變成“公司”。這些行政性公司,是為進行行政管理而設立的,是行政管理的一個層次,是適應產品經濟模式的機構,不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對行政性公司進行改革、整頓。
首先,行政性公司控制著企業,使企業缺乏應有的自主權,因此,一改革行政性公司是增強企業活力的一個條件。
其次,行政性公司在舊體制中承擔著向下麵企業分錢分物的職能,而隨著市場體系的建立,企業所需的生產要素不再依靠行政機構由上而下地分配,於是,行政性公司在新經濟體制中不再是必要的了。
第三,行政性公司是國家對企業進行直接控制的組織機構.今後,國家對企業的管理要由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這也要求行政性公司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