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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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公司是指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由政府部门出资设立。行政性公司集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于一身,主要功能是批项目、分指标、分钱分物。
行政性公司是所属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与下属企业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它给企业下生产、经营指标,直接干预所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性会司所属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还不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行政性公司实际上对企业承担着无限责任。
我国的行政性公司是在产品经济模式下形成的,是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体制的组成部分。
它的主体,一是在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时,在一些大城市建立的二级公司;二是在1978~1980年,各省市对企业按行业梳辫子、装口袋组成的二级公司;三是1982一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时,由一些行政性机构翻牌子,把厅、局、处变成“公司”。这些行政性公司,是为进行行政管理而设立的,是行政管理的一个层次,是适应产品经济模式的机构,不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对行政性公司进行改革、整顿。
首先,行政性公司控制着企业,使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因此,一改革行政性公司是增强企业活力的一个条件。
其次,行政性公司在旧体制中承担着向下面企业分钱分物的职能,而随着市场体系的建立,企业所需的生产要素不再依靠行政机构由上而下地分配,于是,行政性公司在新经济体制中不再是必要的了。
第三,行政性公司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直接控制的组织机构.今后,国家对企业的管理要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这也要求行政性公司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