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無效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編輯]
行政合同無效是指行政合同不符合法定的要求而不產生行政法上和民法上的效力。[1]
[編輯]
行政合同無效的情形[2]
行政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行政合同無效,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2)行政機關超越法定職權訂立的行政合同無效。
(3)依照無效的具體行政決定訂立的行政合同無效。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
[編輯]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