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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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為治療[1]
行為治療是指按照一定的期望,在一定的條件下,採用一定的措施,促使矯正對象改變自身的特定行為的行為干預過程。
行為治療的目標[2]
最初,根據艾森克的界定,行為治療的實質是運用學習理論來對個體在行為和情緒方面的問題進行處理的一種治療,可見其目標在當時已定位在行為和情緒兩方面的改變上。其後,斯金納建立的操作性條件作用理論及其在臨床心理中應用卻把行為治療的目標定位在僅僅是改變個體的異常行為上。其實,人的心理現象是認知、情感、行為諸心理要素的統一結構物。行為治療把干預的目標僅僅定位在行為改變這一維度上,就難以富有成效地解決那些與認知、情感有這樣那樣聯繫的問題行為,也難以對批評者提出的諸如“癥狀替代”之類的問題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隨著認知心理學和社會學習理論的興起及其對臨床心理的影響,行為治療在目標界定方面也發生了變化。主要是:指出了行為治療的目標還應該包括良好行為的培養和發展,還要使個體的情感和認知發生某種積極的變化,而最終使一個人學會如何控制自己的行為、如何進行自我管理則是最理想的目標。
據此,我們認為,可以從狹義與廣義的角度和從不同層次的角度來考慮行為治療的目標。從狹義與廣義的角度來看:行為治療的狹義目標,就是消除一個人的特定的不良行為;廣義目標,除了上述目標還要培養和發展一個人的良好行為;更廣義目標,則不僅要達到上述兩目標,還要努力使一個人的情感發生積極變化、至少使消極緊張情緒得以緩解和自我感覺趨於良好,還要努力使一個人對自身的問題行為及有關情緒的形成產生清晰的理性認識、並形成積極向上的自我觀。從不同層次的角度來看:通過行為治療,使個體在外界的干預下其行為方面、或行為和情感及認知諸方面產生積極的變化,這是一個層次,它主要依賴客觀環境提供的條件和幫助;通過行為治療,使一個人懂得行為的有關基本原理,學會並能運用有關的方法,最終能進行自我監察、自我控制、自我強化而達到自我管理的境界,這是又一個層次,它除了需要外界的幫助更主要依靠個體自身的努力即“自我”的力量。
行為治療的方法[2]
行為治療的每種方法各有自己的界定、操作要求、針對性、長處和局限性、有關註意點等。這裡從性質和功效兩個角度對現有的行為治療的各種方法作一概括和闡述。
從性質方面考慮,行為治療方法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第1類,降低行為發生率的方法。這類方法針對的是那些不良的、或不需要的、不希望出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降低行為發生率既指使行為的發生下降至可以允許或可以容忍的程度,也指使行為的發生降至零即徹底消除該行為。這類方法主要有消退、暫停、反應代價、過矯正、厭足、橡圈拉彈、軀體厭惡刺激等等。系統脫敏和滿灌是剋服恐懼症的主要方法,它們最終就是要使患者的恐懼性行為和情緒反應下降或消失,故也可歸於此類。
第2類,提高行為發生率的方法。這類方法是針對那些良好的、或需要的、希望出現的、符合要求的行為。提高行為發生率既指使行為從目前較少發生或表現能變得較多地發生或表現,這樣的方法主要有陽性強化、陰性強化、間隙強化、偶聯契約、代幣制、反饋等等;也指使行為從無到有即培養新的行為,這樣的方法主要有塑造、漸隱、(逆向)鏈鎖等等。
第3類,刺激控制的方法。此類方法強調生活環境中的辨別刺激對個體的操作性行為既起著提示作用促成其發生、又起著強化作用使它會一再表現出來。排除(eliminating)、收縮(narrowing)、取代(substituting)是刺激控制的三種方法,都是通過控制辨別刺激來控制與之聯繫的行為表現。其中,前兩種方法主要用於使行為發生率下降,後一種方法是在使一種行為發生率提高的同時來使另一種行為發生率下降。
第4類,認知行為的方法。這類方法的理論假設是,個體行為不僅受環境刺激和強化所左右,還受其認知活動以及認知、行為、環境三者交互作用所影響,故主張還要通過改變人的認知來矯正其行為。這樣,在矯正不良行為的同時,由於此前個體的內部認知活動已得到干預,其良好行為也會隨之出現或變多。這類方法主要有問題解決、應對技能、自我指導等等。
第5類,自我管理的方法。這一方法的理論假設是,個體的行為變化除了受外部影響和控制,還可以經由“自我”的參與和管理來實現。通過自我管理,既可以矯正異常行為使不良行為下降;也能發展正常行為使良好行為增多。自我管理方法的核心要素有自我調節(含自我監察、自我評價、自我強化)、自我控制、目標行為分析和選擇等等。
第6類,榜樣法。此法以觀察學習說為理論基礎,旨在有目的地提供榜樣的示範性行為,使個體在觀察後獲得該榜樣行為、併在一定條件下作出相應的行為反應。榜樣法既能用於對不良行為的矯正,也能用於發展良好的行為。
對行為治療的種種方法還可以從功效的普遍性加以分析。一般而言,行為治療的種種方法都有自己的適用情況,各自都具有特定性功效,但其中某些方法的功效還具有不同程度的普遍性,即能程度不同地適用於較為廣泛的對象、情境、條件、問題行為等。我們認為,其中較為典型的有陽性強化、榜樣法、反饋和刺激控制。
陽性強化就具有極強的普遍性功效。單獨使用陽性強化就能提高行為發生率。任何其他方法要取得更為理想的效果也必須結合使用陽性強化。其實在任何有效的行為治療中都可發現陽性強化的成分。因為這既符合人的“趨利避害”的本能,更符合社會的倫理要求。
榜樣法也具有很強的普遍性功效。不僅各種行為、而且各種行為治療方法本身都可以作為示範性行為在人們面前展現。一個人通過觀察學習不僅可以使行為發生改變而且可以習得這種改變行為的方法。當然,這有賴於一個前提條件,即一個人必須具有觀察學習的能力,具有註意、保持、運動復現和動機激發諸正常的心理功能。
刺激控製法和反饋法也都具有較強的普遍性功效。這些方法均既可以各自單獨使用,也可以彼此結合使用。其他許多方法結合運用它們都會產生更強的功效。
需要指出,其他各種行為治療方法如偶聯契約、代幣制、漸隱等也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功效,不過上述那些方法在這一點上比它們更為突出。
行為治療的原則[2]
行為治療必須恪守一定的倫理原則,這主要有:第一,尊重求助者。這要求尊重求助者的個人人格和權益,尤其是他們的意願和情感。這並不是要求對求助者的一切都表示欣賞或肯定,而是要求讓求助者沒有感到自己受到了藐視或貶低。第二,關註文化背景。社會文化背景不同,對個體的行為要求就不同,故對特定行為是否異常作出判斷就須瞭解和評定其具體的社會文化背景。第三,重視價值分析:在判定某特定行為是異常的之後,決定是否實施行為治療,要實施的話決定何時矯正和矯正到何種程度,這些都與價值分析有關,必須重視。第四,踐行職業道德規範。踐行職業規範是從事臨床心理工作的一個必要分析,行為治療者也不例外。
運用行為治療還必須把握若幹與方法有關的原則:第一,理解方法與效果的關係 行為治療的方法各有長短處和註意事項,無優劣之分,矯正的最終效果決定於方法的功效、問題行為者、行為治療者三方面的相互作用,理想的效果是三者的最佳匹配。第二,把握方法選擇的優先順序。這主要與處理不良行為的那些方法有關,它們都與使用令人厭惡的刺激物有關,一般首先應考慮能否通過發展與不良行為不相容的良好行為來實現。若一定得運用令人厭惡的刺激物,則應該優先考慮那些較不嚴厲的方法,如暫停、反應代價、過矯正等。使用那些較為嚴厲的方法如厭足、軀體厭惡刺激等應該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最後選擇。第三,堅持綜合處理的策略。這有兩層含義:一是,綜合運用各種方法來使行為發生預期的變化,即不可把問題行為與矯正方法簡單地一一反應。當然,出於純研究目的干預安排不在此列二是,綜合考慮生物、 心理、社會諸方面的影響因素行為治療時還必須關註這些方面的因素,如個體的情感和認知因素、生理和社會因素,這樣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行為治療的一般程式[3]
從學習論的立場來看,行為治療的過程,其實是一種特別型式的學習過程,設計者相信在如此的矯正過程中,被試的行為會出現改變。為此,行為治療的實驗過程一般由五個階段組成。
第一階段,準備與溝通階段
在這一階段,行為治療者與當事人開始接觸,瞭解當事人的基本狀況,其主要的工作包括:(1)詳細詢問當事人其問題行為的特征與背景;(2)瞭解當事人解決自己問題的動機與預期;(3)建立良好的咨詢與矯正關係,沃爾普(Wolpe,1958)曾說:“對當事人所說的,輔導員不能有疑問,也不能做批評,需要全部接納,好讓對方感到輔導員是與他在同一立場的。”學校心理學家認為,只有當事人體驗到矯正人員對他的接納、關心和同情,他才能透過矯正關係來改變自己的行為;(4)就時間安排、矯正過程、具體要求等形成矯正契約。
第二階段,問題行為解析階段
這一階段是對問題行為做出診斷的階段。其主要的工作包括:(1)界定問題:瞭解當事人的問題行為是什麼、有什麼特點;(2)查清當事人的個人發展情況,瞭解該問題行為是如何習得的,又是如何被鞏固的;(3)確定矯正目標。
第三階段,制定矯正計劃階段
主要包括:(1)根據矯正目標,選擇相應的矯正方法;(2)矯正時間和過程的安排;(3)矯正過程中如何記錄與評定;(4)矯正效果的評價等。
第四階段,具體矯正階段
根據矯正計劃,具體實施對問題行為的矯正。
第五階段,效果評估階段
按計劃實施了行為治療之後,行為治療即告結束,這時根據記錄到的數據與資料對矯正效果進行評估,安排進一步鞏固效果的措施。
從行為治療的過程可以看出,這種技術有其獨特的特點:①針對外顯的、具體的行為;②可以非常精確地羅列治療的具體目標;③它的治療程式和技術在本質上是採用各種方法重新安排當事人的環境和日常活動,以幫助他們在未來的生活中能更好地適應;④對矯正的結果可以作出具體而客觀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