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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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雇用是美國雇用關係的一項基本原則,特別是對私營部門而言。所謂自由雇用,是指雇用關係一般是沒有確定期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 —— 一個好的理由或者壞的理由、甚至沒有理由終止雇用關係,且並不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
自由雇用原則在美國最初出現於19世紀下半葉,確立於20世紀初。之所以會確立這一原則,總的來說,是受當時美國盛行經濟自由放任主義的影響。其他具體原因還有:
一是在19世紀美國法律界為排斥英國法律在美國的適用,刻意區分與英國法律的不同而確立了美國普通法的這一原則;
二是美國第13次聯邦憲法修正案規定禁止奴役和強迫勞動,因而允許雇員隨時辭職(否則,就是違憲),根據相關原則,相對應地賦予雇主隨時解雇雇員的權利;
三是美國議會立法是各方勢力搏弈或者游說的結果,儘管自由雇用原則極可能導致解雇濫用,但由於個體雇員的分散性,力量單薄,且工會對出台單個雇員特別是非工會雇員解雇保護的法律並不積極,相反美國的雇員組織則很強大,一直都堅定地反對對雇主解雇權的侵犯。
自由雇用原則在法律上的確立,客觀上起到了清除勞動力市場中自由討價還價的障礙,促進了勞動力在各職業或行業之間快速流動的作用,適應了美國經濟自由競爭的要求,同時,雇員雇用保護不足,也成為美國勞動力市場的一個突出特點。這一原則後來被濫用的典型,是雇主享有了 絕對自由的解雇權,即無論解雇人數多少、解雇理由充足與否,或者甚至違反道德準則時,解雇行為也是絕對自由合法的。20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蕭條、社會動蕩,從美國進入羅斯福“新政”時期開始,為緩和勞資關係,保證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聯邦和州陸續出台了一些排斥 自由雇用原則適用的例外情形,這些規定散見於各項不同的法律當中,以保護雇員在符合公共政策和基於反歧視等原因而不被解雇。但這些還只是針對某些特殊群體的雇員作出的可以抵禦某些類型解雇的規定。
美國經濟學界的主流看法是,自由雇用原則對增強雇員的流動性、維持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促進勞動力市場規模不斷增長、以及對企業和經濟的發展很有益處。他們認為,經濟的快速增長有助於失業雇員重新就業,政府應從關註雇員的工作穩定性轉向註重就業機會的穩定性。
- http://www.chuguo.cn/news/179385.xhtml 《美國勞動關係的自由雇佣原則》.出國線上 .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