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理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自由主義理論(Liberalist Theory)
目錄 |
自由主義理論(Liberalist Theory)是西方新聞學的基本理念之一,其最早的哲學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羅馬時代。
現代自由主義理論奠定於17世紀,由英國思想家、政論家約翰·彌爾頓於17世紀在關於思想自由的論戰中提出,後被引入報刊活動,形成自由主義報刊理論,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和資本主義社會前期的新聞學中占主導地位。該理論主張天賦人權,認為理性是判斷是非的標準,強調個人自由和個人判斷原則的優越性,提出“觀念的自由市場”和“自我校正過程”等概念,認為報刊活動應不受政府的控制,主張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傳播新聞和發表意見,通過競爭使正確意見最終得到承認;認為報刊作為理性的產物,有權對政府進行監督,可以與立法、司法、行政平等而成為第四權力。這種理論反映了自由競爭時期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和政治需要。它髮端於17世紀,形成於18世紀,盛行於19世紀。到了20世紀,隨著資本主義經濟和政治上壟斷的加劇,這一理論逐漸為社會責任理論所替代[1]。
在對人性的看法上,自由主義理論認為人是有理智的動物,人本身就是目的,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個人。每個人作為思想的有機體,能夠認識周圍的世界,有能力作出促進社會利益的決定。真理若不受約束,便能戰勝一切。因此,個人的意見必須得到充分尊重。在價值尺度上,人區別於其他動物的地方,就在於他們有思想和記憶,根據經驗能夠作出正確判斷。因此,每個人通過自由交流信息尋求自己的幸福,取得成功是最終的目的,也應是社會,國家的目標[2]。
這一報刊理論興起於資產階級革命年代,本質上體現著自有資本主義時代的特征。彌爾頓(Milton《論出版自由》(Areopagitica),觀點的自由市場: 不管觀點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都應該讓他在報刊上出現,自由討論,有可能在討論中在一定時代中錯誤有可能壓倒真理,但真理在歷史長河中不斷吸取力量,最終打到謬誤而重現真理的光彩。
約翰·米爾《論自由》,反對多數人的暴力:多數人有可能壓制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壓制少數人不同觀點也是一種暴力。自由論的基本主張可以概括為三點: 第一,個人權益高於一切,所為國家歸根到底應用來保護個人權益。而個人權益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一權利”。第二,之所以允許人們有言論自由,是因為人是具有理性的動物。擁有判斷正誤的能力。第三,真理只有在各種意見展開“自由而公正”的競爭中才能產生,才能發展。
自由論堅決反對對新聞活動實施的任何形式的限制,倡導讓新聞媒介隨意報道任何事實,不受任何干預,暢所欲言,自由行事,為社會新聞受眾提供儘可能廣闊的選擇空間和判斷餘地,從而使他們能夠得出儘可能真切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