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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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然融資[1]
自然融資是指商業信用和其他應付款及應計費用等在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中自然發生的融資活動。
自然融資的種類[2]
(一)應付工資
應付工資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應付給職工而未付的工資、薪金部分。職工的工資通常是在職工工作一定時間以後定期結算支付的,在尚未支付以前形成企業對職工的負債。這種自然融資方式有以下幾個特點:
1.穩定性
職工的工資是定期結算支付的,企業每經歷一個會計核算周期就會產生一定數量的應付工資,這種流動負債,時間間隔相等,數額變動不大,並不斷地重覆發生,故具有穩定性。
2.強約束性
應付工資可以為企業短期內占用資金提供方便,在有效期內資金成本為零,但時間是很有限的,而且其限期具有強約束性,如果企業不能按期(通常是一個月)支付工資,則將影響到職工的工作態度和產品質量,甚至導致職工罷工、企業停產的嚴重後果,其造成的損失將不可估量。
(二)應交稅金
應交稅金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行程的依照稅法向國家繳納而尚未繳納的稅金,主要包括流轉稅、所得稅,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流轉稅的申報期限有l天、3天、5天、l0天、15天、1個月幾種,而最常見的足1個月,以1個月為申報期限的應在期滿後10日內申報納稅;所得稅實行分月(分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分月(分季)預繳的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後l 5天內申報納稅。所以企業也可以利用應交稅金為企業籌集短期資金。採用這種自然融資方式有幾個特點:
1.變動性
應交稅金是一種就經營情況而定的流動負債,其金額的大小要由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來確定,數額不穩定,具有變動性。
2.強制性
應交稅金與其他自然融資方式一樣,在有效期限內占用企業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 旦超出法定的期限,則會受到處罰。按稅法規定,每超出一天按應納稅款的2‰加收滯納金,拖欠稅款嚴重的可處以應納稅額1~5倍罰款。
當然,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緩交,經稅務機關批准以後,可推遲3個月繳納,3個月到期可申請續緩。
自然融資還有其他種類,如應付水電費、應付利潤、應付福利費等等,其特點與以上的種類相似,故不再展開。
自然融資額的定量分析[2]
利用自然融資方式籌集短期資金量的大小的確定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以基年的實際經常占用額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予以確定;另一種是按應付費用每天平均發生額乘以占用日數來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某項應付費用實際占用數=應付費用每天發生數×預計占用日數
其中預計占用日數的確定又分兩種情況:當企業以賒銷為主時,為貫徹穩健性原則,占用目數按結算期末到支付期的間隔天數計算,即最低占用天數計算;當企業以現銷為主時,占用日數按兩次支付期的間隔天數的一半確定,即按平均占用天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