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述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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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述職法由領導者本人對領導活動的績效與問題進行總結分析,並將基本結果向測評主體進行彙報的一種自我鑒定方法。例如,領導班子在年度終了或任職屆滿之際,向員工做報告,彙報在職期間各項工作的履行情況、工作成效、存在的問題及今後構想。報告之後,再由與會代表對其報告內容進行評議,對領導者的績效與能力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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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述職法的優缺點[1]
這種測評方式的優點是測評內容由於經過事先比較認真的準備,測評工作進行得比較集中;缺點是花費成本較大,並且有可能流於形式。由於測評主體往往作為被領導者的領導對象而存在,在缺乏廣泛民主的前提下,對領導者本人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對領導者述職報告內容也難以進行充分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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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建平.組織行為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