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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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成本是指企業在進行股票投資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現金流出,包括股票的買價成本和交易費用兩部分。
買價成本是企業買入股票時向股票出售人所支付的價格。買價成本既可以是股票在發行市場上的發行價,也可以是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價。
交易費用是企業買賣股票時支付給為股票交易提供幫助的單位的報酬及向國家交納的與股票交易有關的稅款的總稱,包括佣金、過戶費、印花稅和委托手續費,前三者的含義和收取辦法,與債券買賣相同。委托手續費是企業在辦理委托買賣股票時向交易所和經紀商所支付的一項費用,在我國,委托手續費的收費標準是由交易所和經紀商共同制定並徵得主管機關認可後執行的。因此,委托手續費標準也不統一。一般來說,交易所所在地較低,異地則較高。下麵兩表分別列示了深、滬兩市證券交易費用情況。[1]
股票投資成本的計算[2]
股票投資成本的計算,也包括買價成本的計算和交易費用的計算。這裡只說明交易費用的計算問題。由於股票投資中的印花稅和過戶費,不但計算方法與債券完全相同,而且現行收費標準也完全一致。因此,在此僅就股票買賣交易費用計算中的兩個特殊問題作以討論。
1.委托手續費的計算
委托手續費的計算,是交易費用計算中最具特點的一項,它既不採用起點計算的辦法,也不採用按比例計算的辦法,而是採用按委托買賣股票的筆數(即次數)計算的辦法。目前上海交易所的規定為:上海本地每筆1元,異地每筆5元,深圳交易所的規定也大體相同。
2.佣金計算的比例
股票買賣中佣金的計算基礎與債券買賣中佣金的計算基礎相同,也是成交金額,但所規定的計算比例卻有較大的差異。其具體規定是:A種股票買賣的計算比例為0.35%,但最低起點為10元。B種股票買賣則按成交金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的計算比例。成交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比例為0.6%,起點為20元;成交金額在50萬元—500萬元的,比例為0.5%;成交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比例為0.4%。
例1 甲企業於1999年6月1日在二級市場上以每股15元的價格買入A企業發行的面值為1元的A種股票20000股;又於7月18日以每股18元的價格將其全部售出。請分別按上述委托手續費(異地)和佣金的計算標準計算手續費和佣金,按成交股票面值的0.1%計算過戶費,按成交金額的0.5%計算佣金,並計算甲企業應支付的交易費用總額。
依據有關規定和交易費用的計算方法,該批股票買賣的交易費用計算如下
委托手續費=買入手續費+賣出手續費=5+5=10(元)
佣金=買入時的佣金+賣出時的佣金=20000×15×0.35%+20000×18×0.35%=2310(元)
過戶費=買入時的過戶費+賣出時的過戶費=20000×1×0.1%+20000×1×0.1%=40(元)
印花稅=買入時的印花稅+賣出時的印花稅=20000×15×0.5%+20000×18×0.5%=3300(元)
交易費用總額=10+2310+40+3300=5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