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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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東登記[1]
股東登記是指有權登記的機關對股東的姓名(名稱)、持股數等事項所作的記載。如同公司登記一樣,股東登記也是一項具有法律意義的活動,它表明瞭有權登記的機關對股東身份和股東權利的一種確認和公示。由於有權登記的機關是依法設定的;並獨立於公司及其股東而存在,因此,其登記記載的事項不僅具有較高的公信力和證據效力,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還具有確認法律行為生效、資格取得和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股東登記概述[1]
關於有權進行股東登記的機關,公司實踐中包括公司登記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權托管機構等。其中公司登記機關為《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登記機關,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法》規定的股東登記機關,股權托管機關是根據地方政府的要求而設立的主要就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和股權進行登記的機關。
公司股東登記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由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第二,根據《證券法》第157條的規定,持有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票的股東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登記;第三,持有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股東由根據地方政府有關規定設立的股權托管機構進行登記。
股東登記手續[2]
股東名冊上所登記的股東資料作用存在於兩個方面:一是證明股東身份和股東權利;二是保證股東所持股票順利上市交易。
投資者如果要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按照我國現行的股票發行和交易規則,必須先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東賬戶卡,然後憑此賬戶卡申購股票和辦理繳款手續。
股票發行和股票配售方式的不同決定了股東資料登記具體操作方式的差異。一般說來,“上網發行”方式的股東資料登記是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根據投資者申購情況自動記錄而完成的。而“網下發行”則是由承銷商彙總各發行收款網點的登記資料,並經公證機關審核確認而完成的。
股東登記的法律效力[1]
對於股東登記的法律效力,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根據《證券法》關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票(流通股)的股東身份的取得或喪失,是以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登記過產為依據。或者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股東登記具有確定股票交易行為是否完成或股東身份是否取得的效力。
2.《公司法》第33條第3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這就表明,公司登記機關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任何第三人如無足以推翻這一事實的相反證據和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式,都不得否定其股東資格;反過來,儘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已經公司股東名冊記載,若未依法登記,第三人依照《公司法》該規定來否定其股東資格的請求在法律上就可能成立。
3.根據地方政府有關規定設立的股權托管機構對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登記,雖然不直接具有前述公司登記機關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股東登記效力,但根據其已帶有向社會公示的性質,因此具有較之公司內部記載更高的證據效力。
股東登記截止日[3]
股票上市公司發放股利前必須先確定股票持有者,為此在公告中註明股票過戶的截止日期,此日期即為股東登記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