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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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下發行是由機構投資者來申購的。是針對機構的,不是給個人投資者的。個人投資者只能參加網上發行的申購。
網下發行方式一般在開放式基金髮行中採用。投資者先到指定網點(基金管理公司金、代銷銀行等)辦理對應的開放式基金的帳戶卡,並將認購資金存入(或劃入)制定銷售網點,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認購手續並確認結果。網下發行針對的是機構投資者,一般投資者只能進行網上申購。
網下發行的方式[1]
- (1)認購登記表的抽簽方式
早期的認購登記表發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有限量發行與無限量髮型。
- (2)與儲蓄掛鉤的抽簽方式
與銀行儲蓄掛鉤是指欲參與新股認購的投資人在指定的銀行領取定期定額定息專用存單並存款,存單無限量發行且每張存單附有號碼,存款日期結束後根據存單數日與擬發行股數確定中簽率與中簽號碼,中簽的投資人才可以購買新股。
- (3)全額預繳款方式
1995年全額預繳款方式開始採用,該方式是與儲蓄掛鉤方式的延伸,包括“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餘額退款”與“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餘款轉存”兩種方式。
①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餘額退款。此方式是投資人在規定申購時間內,將全額申購款存入主承銷商收款銀行設立的專戶中,申購結束後轉存銀行專戶進行凍結,驗資並確定有效申購後根據股票發行量和申購總量計算配售比例,進行股票配售,餘款返還投資人的股票發行方式。此方式的發行時問不得超過8天(含法定休息日),每股發行收費不超過0.10元,發行收費總額不得超過500萬元。
具體申購程式如下:[2]
- 1.申購
主承銷商應在發行地選擇收款網點較多、設備條件較好的銀行作為收款銀行,並同銀行簽訂收款協議。規定每一股票賬戶的最高申購限額,個人申購量上限為發行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5%,機構申購量上限則為發行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5%。投資者可用現金或票據申購,但每一股票賬戶現金申購款的上限為3萬元。申購收款時間為3個連續交易日。主承銷商應為開戶困難的投資者開辦股票賬戶且不得額外收費。
- 2.凍結及驗資配售
主承銷商應選擇股票發行地的人民銀行作為凍結銀行,在凍結銀行開設資金凍結專戶,在每個申購繳款日末,申購款應從各收款銀行劃至凍結專戶中,並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凍結專戶中的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主承銷商按到賬資金進行核查驗證,確定有效申購總量。若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或等於股票發行量,則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餘額按承銷協議辦理。若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股票發行量,則根據股票發行量和有效申購總量計算配售比例A。
配售比例A=股票發行量/有效申購總量
配售比例A小數點後保留五位。
按配售比例A試算每個賬戶可認購量。
可認購量=有效申購量 × 配售比例A
若配售比例A能使可認購量滿足“千人千股”的規定,投資者按其可認購量認購。若不能滿足“千人千股”的規定,則按以下方式處理:
隨機抽出1000名申購者,每戶配售1000股,在完成“千人千股”配售後,則計算配售比例B。
配售比例B=(股票發行量 - 100萬股)/(有效申購總量 - 100萬股)
前已獲1000股配售的投資者每人的實際認購量為:
認購量=(有效申購量 - 1000) × 配售比例B + 1000
其他投資者各自的認購量為:
認購量=有效申購量 × 配售比例B
- 3.餘款即退
配售結束後,主承銷商隨即解凍申購資金餘款,併在指定報刊上公佈申購結果及配售比例和退款公告。配售結束後的第一天,主承銷商應將扣除發行費後的認購款劃至發行公司賬戶上,申購餘款劃至各收款銀行,由各收款銀行退還給投資者。退款日應儘量避開雙休日,若跨雙休日,則退款網點應照常營業。申購人從退款起始日起三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則視同認可。
②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餘款轉存。此方式與前者一種方式相似,不同之處在於申購餘款轉為存款,利息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該存款為專項存款,不得提前支領。全額預繳款方式使所有的申購投資人都能按配售比例認購到股票,這是較其他配售方式改進的地方,但此方式的發行對象一般限於發行公司所在的城市,且資金凍結時間長,發行成本相對較高。
以上幾種方式均為早期的網下發行方式,普遍存在發行環節多、認購成本高、社會工作量大、效率低以及操作風險不易控制等問題。隨著社會的進步、資本市場及其相關技術的發展,上述網下發行方式已逐步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