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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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任制是指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公佈範圍條件,根據統一標準經過公開考試,識別、選拔領導幹部的制度。
考任制是我國古代最先創建的選拔官員的一種方式,現已被世界許多國家所採用。我國已實行了國家公務員考試制度。近年來,中央一些部委和一些省市公開招考司(局、廳)級和處級領導者,已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實踐證明,考任制給領導幹部隊伍帶來了新鮮血液和活力。[1]
其具體運用主要有三種形式:
1、公開選拔(包括競爭上崗)。在職位空缺時,面向社會進行公開選拔。
2、任前測試。在幹部提拔任用前,組織行政理論業務知識的測評,考察其是否具備與擬任職務相應的能力水平。
3、資格準入。通過公開考試發現有培養前途和發展潛力的後備幹部併進行儲備。
在傳統作法上,往往更多的是註重領導職位空缺時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而忽視考任制在選任前的監督把關作用以及在選拔後備幹部
考任制的核心是在於分權,它一般體現為自下而上的無既定候選人的選人方式,將幹部選拔任用的權力通過民主、公開的程式予以下放,讓幹部通過自身的參與和競爭來爭取晉升的機會。
考任制的優點是明顯的,它具有透明度,向所有符合條件的人開放,程式規範,標準清楚,有利於激發人的上進心。
但是,考任制也有其不足之處,它主要是側重對參與者的業務能力和知識水平的考核,而對於參與者在實際工作中的工作成績、管理能力、協調能力、個人品德則無法全面地體現出來。對於要求用德能勤績考察幹部,著重於綜合素質的評價標準來看,單純採用考任制顯然也是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