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托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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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經濟學家W·W·羅斯托教授對主導產業的研究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它在《主導部門和起飛》(1998)一書中,提出了產業擴散效應理論和主導產業的選擇基準, 即"羅斯托基準"。他認為,應該選擇具有較強擴散效應(前瞻、回顧、旁側)的產業作為主導產業,將主導產業的產業優勢輻射傳遞到產業關聯鏈上的各產業中,以帶動整個產業結構的升級,促進區域經濟的全面發展。
認為,主導產業的建立,要有足夠的資本積累和投資,這就要求一國的凈投資率(即投資在國民生產凈值中的比重)從5%左右提高到 10%,要做到這一點,必須鼓勵和增加儲蓄,減少消費,防止消費早熟,必要時應引進外資,要有充足的市場需求,來吸收主尋部門的 產出;要有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擁有大批具有創新意熾的企業家,為主導部門的發展提供組織、管理和人力等條件。
羅斯托指出主導產業部門在經濟起飛中有三條作用:
1.後向聯繫效應。即新部門處於高速增長時期,會對原材料和機器產生新的投入需求,從而帶動一批工業部門的迅速發展;
2.旁側效應。主導部門會引起周圍的一系列變化,這些變化趨向於更廣泛的推進工業化;
3.前向聯繫效應。即主導部門通 過增加有效供給促進經濟發展。例如,降低其他工業部門的中間投入成本,為其他部門提供新產品、新服務等。
例如,降低其他工業部門的中間投入成本,為其他部門提供新產品、新服務等。可見,羅斯托基準是依產業部門問供給和需求的聯繫程度來確定主導部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