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盜版邊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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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邊境盜版管制是針對網路世界中存在的盜版行為,仿照現實環境海關查緝非法的仿冒、盜版品入境的概念,對相關IP地址進行“邊境管制”的措施。
數位網路發展至今,自由無邊界的本質與著作權的保護常在相互抗爭之中,宣傳、廣告的優點與盜版的損害難以取得平衡,著作權人希望以低成本、高擴散的網路傳輸,又希望能維持一定的商業效益,適當之商業模式可有效降低網路侵權之損害,甚至藉助、轉化其負面效果為正面效益。因此,為了降低跨國海盜行為,“網路邊境”一詞因應產生,意指將無形的著作權產品是為貨物商品,在跨越國界的傳輸上,也以海關的概念把關。這個概念是否能就網路言論自由的本質,與著作權保護之間得到平衡,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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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2010年英國數位經濟法(Digital Economy Act)第17、18條,授權商業大臣制定法規賦予法院得對ISP發佈禁制令(injunction),要求ISP封鎖通向被法院認為已經、正在或可能被用於或與侵犯著作權活動相連的網站或相關服務之路徑。
- 愛爾蘭:2012年2月愛爾蘭通過履行歐盟2001年著作權指令第8條之(3)規定(成員國有義務確保“權利持有人可以申請禁制令以禁止媒介機構的服務被第三人用來侵犯其著作權)的法律,提供封鎖侵權網站的法律依據。
- 義大利:電信主管機關AGCOM已擬具電信法規修正草案,讓AGCOM有權向法院提出申請,對ISP發出封鎖(IP address & Domain name)境外侵權網站的命令,如ISP不願配合,AGCOM可處最高€150,000的高額罰款。預計將於2014年2月施行。
- 法國:為落實歐盟著作權指令第8.3條,2009年創新及網路法(Creation and Internet Act)賦予民事法院為防免侵權採行包括封鎖網站在內的措施之許可權。
- 西班牙:2011年2月15日西班牙國會通過的“支持經濟法”授權文化部下轄之知識產權委員會可以對ISP提出移除特定網站侵權內容或阻止其使用者進入特定侵權網站之建議,網路經營者如不同意配合,則可移請法院命令ISP封鎖該網站。
- 南韓:2011年4月修正通過的電信營業法(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Act)賦予電信委員會(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有權採行包括封鎖侵權網站在內的科技措施防止侵權。
- 馬來西亞:1998年通信及多媒體法(1998 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規定,ISP必須儘力防免其所提供之服務被利用來從事違背馬來西亞法律之犯罪行為。ISP並須配合主管機關之要求採行防止犯罪發生之措施,包括封鎖境外侵權網站。2012年3月生效的著作權法修正條文賦予法院得命ISP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及對國內侵權網站給予停權處分之權力。
- 挪威:2013年5月7日挪威國會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賦予封鎖侵權網站的法院依據。新法於2013年7月生效。
- 俄羅斯:2013年8月“反盜版法”正式實施。電影、電視劇的著作權人針對網路盜版提起訴訟,法庭可以在未判決前封鎖網站或是將網站暫時由相關托管機構進行管理。如果經審理,網站存在盜版,那麼著作權人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若不存在盜版問題,法庭會停止封鎖網站。法庭可對網路服務提供商作出長達15天封鎖網站的禁令。
- 新加坡:2013年11月律政部正研擬封鎖提供盜版電影或音樂網站的可能性,近期內將展開公共咨詢。新加坡政府去年在一份報告中提出解決盜版問題的方法之一就是網站封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