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調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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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調整法是紅字更正法和補充登記法的綜合運用。企業會計處理髮生錯誤,主要是錯用了會計科目,一方面,是應該使用的會計科目沒有使用,另一方面,是使用了不應該使用的會計科目。綜合調整法就是對應該使用而未使用的會計科目採用補充登記,對不應該使用而使用了的會計科目採用反方向沖銷進行調整的方法。[1]
綜合調整法主要適用於用錯了會計科目並多記或少記金額的錯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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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調整法的例子[1]
例:某企業將職工福利領用原材料列入管理費用30000元。企業賬務處理為:
- 借:管理費用 30000
- 貸:原材料 30000
上述會計分錄借方錯用會計科目,按會計準則規定職工福利領用原材料應記入“應付福利費”賬戶。調整分錄為:
- 借:應付福利費 35100
- 貸:管理費用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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