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資金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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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資金審計(Balance-account Funds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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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結算資金審計[1]
結算資金審計是指是資金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系指對被審單位發出商品、收支貨款相其他項目收款所實施的審計。
結算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1]
結算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一)審查被審單位的日常帳務處理是否正確,有無延期誤時、有無壞帳或呆帳的事實;
(二)審查被審單位的明細帳冊,以便檢查初期餘額、本期發生額和末期餘額的增減是否正常合理;
(三)檢查被審單位的結算資金明細帳簿上的應收貨款、預支貸款、支出保證金、支出押金、暫付款、賠償款等等,有無差錯或瞞報多支的現象;
(四)檢查被審單位銷貨業務的有關單據、憑證和購銷雙方的商務函件;
(五)查明被審單位的業務經辦人員,有無虛報銷售貨款收入或匿報銷售貨品項目的作弊行為;
(六)必要時,可向購貨單位發困徵詢和對銀行有關往來帳戶進行核對或調查等等。
結算資金審計的目的[2]
結算資金審計是保證企業資金的正確使用,嚴格結算紀律,按照“及時收付,錢貨兩清”的原則,審查企業購銷業務是否實在、合法,有無長期拖欠,弄虛作假,隱匿收入,虛列支出,隨意掛帳等問題。
結算資金審計的重點[2]
1.應收銷貨款和其他應收款的審查
1)審查應收銷貸款首先從明細帳與總帳各科目的餘額核對入手,其次檢查各明細帳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理;覆核一部分帳戶數字是否正確無誤,發現可疑之處,重點檢查,弄清真相。
2)對應收銷貨款可進行期齡分析,選擇重點、對久欠未收回的貸款應逐筆進行審查。
3)轉帳結算債務人單位的抬頭與企業開出的發票抬頭是否相同,收回貸款金額與開出發票的金額是否相符,如有發現不相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
4)長期不能收回的應收銷貸款是由於債務人確實末付,還是已經交付而被本單位不法分子所貪污。
5)對已作壞帳損失處理的應收銷售貨款,應查明手續是否合法完備,是否已經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才作處理的。
6)對存出保證金、職工欠款等其他應收款是否屬實、合理、有無任意借支公款給與本單位業務無關的活動。
2.應付購貨款及其他應付款的審查
應付購貨款是在購進材料物資過程中發生的債務,往往是貨到發貨票末到,不能結算付款或貨到發票也到,因時間和手續不及時而欠付的貸款。
1)根據應付購貨款明細帳結出的總數與總賬餘額相核對,然後檢查各明細帳的內容是否合法合理,視有無違反合同或協議規定,故意拖欠,如有發現,應督促立即償還供貸方。
2)註意查明應付購貸款各明細帳戶的借差餘額,是否為預付貸款或多償還的應付購貨款,如是預付貨款,應審查其合法性。
3)應付購貨款明細帳借方記錄是否正確,是否有超越限額支付現金的結算業務,查明是否有人借結算之機,撈取“好處費”或“吃回扣”等違紀行為。
4)審查應付購貨款明細帳戶長久不變餘額的狀況和原因,以證實該餘額是否確實、正當、合法。
5)審查季末、年末其他應付款中有無將收益性質的收入列入該帳戶,以隱匿、調節和截留利潤,如有發現,除作糾正帳務處理外,並查究責任。
6)預定的工程或機器設備有無多付預付貸款的情況,如發現預收單妓有虛報工程價款、進度、偷工減料或到期不能交貨的,應督促本企業有關部門按合同規定處理。
結算資金審計的意義[3]
1.通過對結算資金的審計,布利於促進企業有計劃地分配、合理使用資金,杜絕不合理的商業信用,充分發揮對信用的監督作用,提高企業的資金使用效能,加速資金周轉。
2.通過對結算資金的審計,查證企業在辦理購銷貨款結算業務時,遵循“錢貨兩清”原則及有關法規的情況,從而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措施,促進結算紀律和結算制度的實施。
3.通過對結算資金的審計,解決結算款項增加,商業侍用過大,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並揭露利用結算款項破壞國家購銷政策和結算紀律的營私舞弊行為。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企業資金合理運用,避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4.通過對結算資金的審計,督促企業及時清理回收欠款,減少不合理資金占用,嚴防出現“死帳”“呆帳“的問題,合理使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減少銀行利息,增加企、比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