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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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擔保貸款是指要求借款人以第三方經濟信譽或財產進行擔保,作為還款保證而發放貸款的一種方式。擔保方負有監督借款人按期如數還款和代借款人償還逾期貸款本息之責[1]。
銀行放款時要考慮貸出款項的安全性,即要充分考慮到期能否按時收回本息。借款人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經過分析研究不能確保借款人到期能夠償還貸款,便要求借款人尋求經濟擔保。如果銀行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願意以自己的信譽或財產為借款人提供經濟擔保,銀行就貸給借款人資金,以這種方式發放的貸款就是經濟擔保貸款。
(一)在經濟擔保貸款中,提供擔保的第三方通常被稱作擔保人。
擔保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借款人履行借貸合同,從銀行取得貸款,就要承擔起相應責任:
1、在銀行與借款人訂立借貸合同後,擔保人要監督借款人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
2、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擔保人就應按合同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代為清償貸款。若擔保人不履行其代償義務,銀行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二)銀行對擔保人有一定要求,通常擔保人應符合如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所謂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通俗地講,就是依法成立,在經濟活動中能夠自 我作主併為此承擔經濟責任、有經濟收人的企業。
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擔保人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時,擔保人必須代為償還,如果擔保人不具備法人資格,一旦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本息,需要擔保人代償時,由於擔保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擔保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不能兌現其諾言,履行其義務,所以銀行要拒絕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擔保人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
判定擔保人是否具備法人資格主要看其是否具備以下條件:
- 依法成立;
-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 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 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擔保人必須是經濟實體。銀行要求擔保人必須是經濟實體是因為,非經濟實體的法人如政府機構、社會團體雖然也有相當的經濟收人,但其收人大都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這些收入一般不得挪作他用,特別是不能用於經營性支出,所以即使這些單位簽訂了書面契約,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其擔保也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判定擔保人是否經濟實體的標準,是在具備法人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再加上以下兩個條件:
- 以創造財富和盈利為目的;
- 各項費用支出主要靠自身經營性收人 支付。
3、擔保人必須具有足以代償貸款的經濟實力。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擔保人的經濟實力不足以償還貸款,那麼它所作的各種允諾都不過是一紙空文,毫無意義。
經濟擔保貸款的程式[1]
1、借款人找保
經銀行審查,認定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擔保,借款人應根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尋找相應的擔保人。貸款擔保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有經濟收入的經濟實體。擔保人承擔代為借款人償還借款的責任後,應開具《貸款擔保意向書》,由借款人轉交銀行。
擔保意向書要包括擔保人名稱、開戶銀行以及能反映企業現有財產、現有負債、經濟效益狀況的經濟指標,同時還要表達出願為借款人提供經濟擔保的條款。擔保意向書應加蓋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簽章。
2、銀行核保
銀行在發放經濟擔保時,必須對擔保人的資格、資產等進行詳盡的調查 和核實。銀行核保主要側重以下幾個方面:
- 審查擔保人的法人資格;
- 驗證擔保人的法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的真偽;
- 審查擔保意向書有關項目的真實性;
- 從生產經營、經濟效益、還款能力等方面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
3、銀行審批
信貸員通過計算,確定擔保有效金額,然後,根據核保結果,把具體意見填入《貸款擔保意向書》內。同時,要把核保過程,確定擔保數額的依據等。以書面形式向信貸科(股)長彙報。信貸科(股)長審核後,在《貸款擔保意向書》上簽署意見。對不在本行開戶的擔保單位,要與擔保單位的開戶行信貸部門取得聯繫,瞭解擔保單位的資信情況。然後銀行要同借款人、擔保方簽訂合法完整的借貸合同、擔保合同。以明確各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