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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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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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組織管控指的是利用組織設計來實現集團公司管控目標,是在組織設計的過程中考慮集團公司管控的需要並做出相應的安排。集團公司管控不能脫離組織的框架憑空而來,集團公司管控需要合適的組織架構與之相匹配才能臻於完備,否則有力殺賊無力回天。
具體而言,組織管控是一個在組織架構和組織功能中施加管控力的過程,組織管控的要點在於將集團公司管控的思想融於其中融為一體。組織管控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組織架構管控
又劃分為兩塊:集團整體組織架構,總部與分部之間應該採取何種組織體制;總部組織架構,集團總部應該採取什麼樣的組織體制。
組織功能管控
也劃分為兩塊:監控功能設置,如何利用組織功能設置來產生監控力量;橫向協調設置,如何強化橫向協調體系來保障管控的功能。
集團企業由於形成的方式各不相同,構成情況也有差別,所以不能用生搬硬套的方式來設計組織管控。組織管控設計有以下原則:
所謂的戰略導向是指,組織管控設計必須以戰略為先導,戰略是決定組織管控的主要因素。各個業務單元中必須有明晰的遠景、目標和價值觀,圍繞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建立從外部市場客戶的需求開始到內部組織結構和價值流轉的一條完整的企業動態價值鏈。
效率導向
所謂的效率導向是指,組織管控設計要將效率作為關註的焦點,不能簡單地站在企業內部業務模塊的角度來設計,必須圍繞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用流程重組和信息技術的方式將企業內部的動態價值鏈銜接起來,達成企業的戰略目標。根據企業流程優化整合出來的未來組織架構方案才能有助於提高管理效率,減少管理層次,設計出適合企業發展同時兼顧效率的扁平化架構。
實質導向
所謂的實質導向是指,法律規定是設計公司架構時的外生變數,而非內生變數。良好的法律制度並不會限制商業決策的自由,相反卻能保護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在規劃未來組織管控方向時應該以經營戰略和企業價值創造的效率為主要原則,建立實質性的管理架構,最後將管理架構融入法律架構的框架中,保證實質和形式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