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合同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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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合同理論(Set-of-contracts viewpoint)
系列合同理論認為企業是許多合同的集合。合同條款之一是所有者權益對公司資產的剩餘索取權。所有者權益合同可定義為一種委托一代理關係。管理小組的成員是代理人,股東是委托人。它假設管理者和股東如果獨自一方,都將為自己謀利益。
為了使得股東利益達到最大,股東通過設計合適的激勵機制監督管理者行為,減少管理者背離股東的利益。解決管理者和股東之間利益衝突的費用是一種特別類型的成本,稱為“代理成本”,是這樣的一些成本的總和:股東的監督成本;實施控制方法的成本。“系列合同理論”建議:公司管理者採取的行動一般都應以股東利益為重。
系列合同理論建議:公司管理者採取的行動一般都以股東利益為重。公司制企業力圖通過採取行動提高現有公司股票的價值,以使股東財富最大化。
但是,代理問題仍然無法完美地得到解決,結果由於管理者背離股東利益而使股東蒙受財富損失。“系列合同理論”從另一個角度告訴了我們:在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前提下,應考慮其他不同方面(客戶、銷售者、雇員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