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合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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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合同理论(Set-of-contracts viewpoint)
系列合同理论认为企业是许多合同的集合。合同条款之一是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资产的剩余索取权。所有者权益合同可定义为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管理小组的成员是代理人,股东是委托人。它假设管理者和股东如果独自一方,都将为自己谋利益。
为了使得股东利益达到最大,股东通过设计合适的激励机制监督管理者行为,减少管理者背离股东的利益。解决管理者和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费用是一种特别类型的成本,称为“代理成本”,是这样的一些成本的总和:股东的监督成本;实施控制方法的成本。“系列合同理论”建议:公司管理者采取的行动一般都应以股东利益为重。
系列合同理论建议:公司管理者采取的行动一般都以股东利益为重。公司制企业力图通过采取行动提高现有公司股票的价值,以使股东财富最大化。
但是,代理问题仍然无法完美地得到解决,结果由于管理者背离股东利益而使股东蒙受财富损失。“系列合同理论”从另一个角度告诉了我们:在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前提下,应考虑其他不同方面(客户、销售者、雇员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