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合作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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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合作聯席會議 (Hong Kong/Guangdong Cooperation Joint Con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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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簡稱粵港聯席會議,於1998年成立,是中國大陸廣東省與香港特區政府高層人員組成。目的是全面加強粵港的多方面合作,改善兩地在貿易、經濟、基建發展、水陸空運輸、道路、海關旅客等事務的協調。其下開設15個專責小組,例如:粵港落實CEPA服務業合作專責小組。
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推進跨界重大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構建大珠江三角洲發達完善的基礎設施體系。具體包括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信息網路、水電及能源基礎網路。
支持香港發展高端服務業,促進香港現代服務業進入廣東,拓展發展空間;通過引進和合作,加快廣東現代服務業發展,提升服務業水平;深化粵港產業鏈條分工合作,形成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協作配套的現代服務業體系。具體合作內容包括金融、旅游、物流與會展、專業服務與服務外包、文化創意及工業設計等。
發揮各自優勢,聯手承接國際高端產業轉移,提高創新能力,推動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構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世界先進位造業基地。具體合作內容包括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科技創新。
共同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實現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優化和提升區域營商環境。具體合作內容包括通關、便利往來、檢驗檢疫、電子商務、技術標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事務合作、貿易投資促進。
完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合作機制,保護區域環境和自然生態,促進社會資源開放共用,共同建設大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生活圈,打造更適宜人居的自然和社會生活環境。具體合作內容包括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及食品安全、文化體育、社會保障、治安管理、應急管理。
深化教育培訓合作,共同推進專業資格互認、區域人力資源開發和專業人才流動,打造亞太區域人才教育樞紐。具體合作內容包括教育、培訓、人才流動。
共同推動發展建設重點合作區域,按照依法批准的深圳市、廣州市和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加強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合作,以點帶面提升粵港合作水平。具體合作區域包括深圳前海地區、深圳河套地區、廣州南沙、落實CEPA重點市。
共同編製區域合作規劃,就共同關心及影響區域發展的課題及事項進行研究,落實合作項目,統籌合作進程,發揮協同效益,促進區域融合發展。具體內容包括優質生活圈規劃、基礎設施規劃、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旅游合作規劃、合作規劃實施。
遵循“一國兩制”方針,順應區域合作基本規律,不斷完善和創新粵港合作機制。包括高層會晤、聯席會議、工作機構、咨詢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