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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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联席会议 (Hong Kong/Guangdong Cooperation Joint Con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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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简称粤港联席会议,于1998年成立,是中国大陆广东省与香港特区政府高层人员组成。目的是全面加强粤港的多方面合作,改善两地在贸易、经济、基建发展、水陆空运输、道路、海关旅客等事务的协调。其下开设15个专责小组,例如:粤港落实CEPA服务业合作专责小组。
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跨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构建大珠江三角洲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具体包括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信息网络、水电及能源基础网络。
支持香港发展高端服务业,促进香港现代服务业进入广东,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引进和合作,加快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水平;深化粤港产业链条分工合作,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具体合作内容包括金融、旅游、物流与会展、专业服务与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等。
发挥各自优势,联手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具体合作内容包括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科技创新。
共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优化和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具体合作内容包括通关、便利往来、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合作、贸易投资促进。
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保护区域环境和自然生态,促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共同建设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打造更适宜人居的自然和社会生活环境。具体合作内容包括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治安管理、应急管理。
深化教育培训合作,共同推进专业资格互认、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和专业人才流动,打造亚太区域人才教育枢纽。具体合作内容包括教育、培训、人才流动。
共同推动发展建设重点合作区域,按照依法批准的深圳市、广州市和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合作,以点带面提升粤港合作水平。具体合作区域包括深圳前海地区、深圳河套地区、广州南沙、落实CEPA重点市。
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就共同关心及影响区域发展的课题及事项进行研究,落实合作项目,统筹合作进程,发挥协同效益,促进区域融合发展。具体内容包括优质生活圈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旅游合作规划、合作规划实施。
遵循“一国两制”方针,顺应区域合作基本规律,不断完善和创新粤港合作机制。包括高层会晤、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咨询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