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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聚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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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類聚定律

  類聚定律是指價格的訊息費用導致質以類聚的集聚現象。類聚定律是經濟學家張五常在《訊息費用與類聚定律》一文中提出的觀點。

張五常對類聚定律的闡釋[1]

  那天晚上與幾位朋友在一家五星酒店的咖啡廳喝酒,見到二十多位小姐行來行去,是歡場女子,賣笑佳人是也。這些小姐的相貌與身材都有水平,而奇怪的是水平差不多,很平均,沒有仙女下凡的也沒有目不忍睹的。以十為滿分算,朋友們打分都是七分或八分,沒有一位小姐是七、八分之外的。這奇怪的平均是有趣的經濟現象,作為經濟解釋的老手,我一想就明其理。

  我的解釋是這樣的。據說這些小姐的每次交易大約是一千元,討價還價可減至八百。我想,賣笑行業的交易價格不能公開,顧客不便逐個小姐問價,所以價格的訊息費用不菲。如果能像好些物品那樣公開標價,仙女下凡的胸前掛二千大元,不堪入目的掛三百小元,那麼仙女與醜女會混在一起,在同一市場賣笑。然而,價格不能公開,顧客所知之價只是一個平均約數,以為每位小姐之價差不多。這樣,仙女與醜女皆不能在這市場立足。前者的機會成本過高,要虧蝕;後者無人問津。

  賣笑佳人的相貌與身材的質量來得那樣平均,是價格訊息費用高而導致的結果。這也是說,是價格的訊息費用導致質以類聚。我稱之為「類聚定律」。近六十七歲還能在數秒鐘之內把這定律想出來,寶刀未老,不禁沾沾自喜。讓我試把上述的定律一般化,然後伸展到與此定律有關的話題上去。

  不標價而又不便多問價,其價格訊息費用是高的。但好些有標價的行業,因為質量有訊息困難,質以類聚的現象也明確。知價而不知質,基本上等於不知價。這是因為不知質量是高是低,標出之價是否有所值是一個大疑問。這樣,質以類聚的安排又出現了。

  舉一個例,賣影碟,盜版貨是在同一市場出售的。售者說是正版,但顧客一看價格,心知肚明,信你都傻,不會為真真假假的問題爭論。如果有真的正版在同一市場出售,珠混魚目,顧客也當作盜版下註。

  舉另一個例,拍賣行拍藝術作品,大名鼎鼎拍賣行的貨色不一定全是真品,但贗品總要有高水平,非專家不容易看出來。如果外行人能一望而知是多有贗品混在其中,經過幾次這樣的拍賣,該拍賣行的大名就會急速下降,使拍賣品一般跌價。事實上,好些大名的拍賣行一年舉行兩次大拍賣,多次小拍賣。大拍賣是拍精選的,質量比較可靠,而小拍賣則較為馬虎,贗品的比例上升。

  當然,因為鑒證的訊息費用不菲,小拍賣也偶有精品。我曾經以三千元在小拍賣中投得兩小幅納蘭容若的墨寶真,因為我和我的專家朋友比拍賣行的專家看得準。但我和太太要親自坐飛機去競投,志在必得,其旅費、時間費用高出物價好幾倍。不見經傳的小市鎮的藝術品拍賣,差不多全是假貨。這也是質以類聚了。偶有真貨,但非常少,混在其中是因為小鎮專家不到家,誤把真貨當假貨賣,其價偏低。我有兩位專家朋友賺取真貨假賣的錢,但他們要用功研究,錢不易賺,這也證實我提出的類聚定律是對的了。

  再談一個例子。那就是名牌的現象。大名鼎鼎的名牌子可以很值錢,因為有名牌效應。名牌首飾、手錶、服裝、皮包等,都是例子。這些名牌的公司花巨資賣廣告、設計及註冊商標,非常嚴格地控制產品的質量,而為冒牌貨打的官司費用不菲也。比起籍籍無名的牌子,名牌產品的製造成本不一定高很多,但訂價則高很多。不一定賺很多錢,因為維護名牌形象的費用高。

  與我們這裡提出的類聚定律有關的,是質量的訊息費用使顧客不知道(或不肯定)標出來的價是否正確地反映質量。名牌是質量保證,而這保證是不容易高質與低質一起保的。好些瑞士的手錶廠商用幾個牌子,高質與低質的牌子不同,名牌代表高質,雜牌低質。這是因為訊息費用的存在而以牌子不同的方式來搞質以類聚。

  一個相關的有趣現象,是大名鼎鼎的牌子很喜歡採用不二價政策。很多專賣名牌的商店不容許顧客討價還價,而在香港盛行討價還價的手錶零售行業,名牌的開價與成交價的百分比差距遠較雜牌的為小。這個現象的含意,是名牌代表質以類聚,而如果容許大幅度的討價還價,高質類聚的形象守不住,以致付出大投資吹捧起來的名牌,會因為同樣物品的價格變數過大而失卻其名牌效應

  以上分析的類聚定律,是指質以類聚,不是物以類聚。中國成語老是說「物以類聚」,從物品或產品的市場看,這也是有的。物以類聚的成因,主要不是因為質量的訊息費用或價格的訊息費用,而是因為要減低找尋物品的費用。

  小如一家商店,賣文具,或賣五金,或賣手錶,其物品的類聚是方便顧客找尋有目的、有意圖購買之物。沒有人會那麼傻,跑進文具店去買手錶。小商店之外的大商場,也有物以類聚的傾向。賣電腦的,賣服裝的,好些時是多間類同的商店聚在一起,雖然大家競爭比較激烈,但類聚方便有某些物品為目的之顧客,招徠有道,不同商店也就物以類聚了。這是類聚的第二定律

  這商場物以類聚的情況顯然沒有一般性。那所謂「百貨商場」是說物不類聚。美國的購物中心(shopping center),主理的人一般刻意也選取出售不同貨品的商戶租客,每類貨品的商戶數字有規限。一方面,這是為了方便一般比較漫無目的之顧客或一家大小齊購物。另一方面,太多某類物品商店會使購物中心的租值下降。

  百貨商場購物中心有另一種類聚,那是類聚漫無目的之顧客,或類聚採購幾項物品的,或類聚一家大小逛商場,其成員各有各的需求。這是類聚的第三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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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張五常.訊息費用與類聚定律.南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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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shan2013,寒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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