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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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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稅收執法解釋權

  稅收執法解釋權是指依法有權立法的國家機關(或其常設機構)授權執法機關將稅法用於具體條件或事項時,對有關稅法所作解釋權力[1]這種稅收執法解釋權屬於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也有少量的稅收執法解釋權。[2]

稅收執法解釋權引起納稅遵從風險[3]

  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具體經濟行為適用政策界限行使解釋權時,往往只作原則性答覆,對於解釋意見本身是否符合立法本意和是否具有適用性、合理性等考慮不足,這就給納稅人帶來稅收風險。納稅人發生一些經濟業務後,在稅收政策上未作出具體規定時,納稅人所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就更大。因為主管稅務機關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所作出的答覆一旦不利於納稅人,對納稅人的影響是極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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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劉愛明,何曉蓉,王敏,盧佳友主編.第一章 總論 稅收理論與實務.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08.
  2. 黃運武主編.第五十一章 經濟法 現代企業制度大辭典.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2001.1.
  3. 劉初旺,沈玉平等著.第四章 納稅遵從風險 稅收徵管執法風險與監管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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