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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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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稅務處理決定書

  稅務處理決定書是指稅務機關針對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規章的行為作出處罰實施的稅務行政文書。是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對納稅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並送達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執行的書面決定。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覆議;對覆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覆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履行又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有爭議的,必須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然後可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覆議。稅務處理決定書的實施,有利於規範稅務違法行為的處理,及時治理並嚴肅處罰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稅收法律的尊嚴。

稅務處理決定書的樣式

_________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處理決定書
_____稅處〔 〕 號

_______________:

  我局(所)於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對你(單位)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 違法事實
  (一)
  1.
  2.
  (二)
  ……
  二、 處理決定
  (一)
  1.
  2.
  (二)
  ……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____ 日內到____ 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並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強制執行

  你(單位)若同我局(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________ 申請行政覆議

稅務機關(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說明
  1.本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第九條設置。
  2.適用範圍:稅務機關對各類稅收違法行為依據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處理決定時使用。
  3.本決定書應當包括如下內容:被處理對象名稱、查證的違法事實及違法所屬期間、處理依據、處理決定、作出處理決定的稅務機關名稱及印章、作出處理決定日期、處理決定文號、告知申請行政覆議的時限、途徑。
  4.本決定書的主體部分,必須抓住稅收違法行為的主要事實,簡明扼要地加以敘述,然後列舉處理的依據,寫明處理結論。若違法事實複雜,應當分類分項敘述。
  5.本決定書所援引的處理依據,必須是稅收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並應當註明文件名稱、文號和有關條款。
  6.“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到____ 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並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強制執行。”其中強制執行措施僅限於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適用,對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本決定書與《稅務文書送達回證》一併使用。
  8.本決定書文號字軌設為“稅處”,稽查局使用設為“稅稽處”。
  9.本決定書為A4豎式,一式三份,一份送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一份交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徵管部門,一份裝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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