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鑽井平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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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鑽井平臺保險(Mobile Drilling Units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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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鑽井平臺保險通常由鑽井平臺或鑽井船的所有人負責投保,他們在石油開發作業中屬於鑽井承包商或出租人。除負責購買鑽井平臺、船的船殼保險以外,還要負責購買有關鑽井船的清除殘骸費用以及保險責任保險。保險標的為鑽探平臺、船的船體及有關裝置設備,包括鑽井機及設備,自升機、起重設備及其他備用物、附屬物,甚至包括在保單中列明的裝載在接近鑽井船的系纜駁船或其他船舶上存放的鑽井設備和物資,鑽井內的鑽桿,由被保險人所有或保管的其他財產項目。[1]
移動式鑽井平臺保險的內容[2]
(一)保險價值的確定
與船舶保險相同,鑽井船的保險金額按照約定價值投保。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事故,保險人將支付和保險金額等量的賠款給被保險人,而不根據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投保或支付賠款,為了使被保險人足額投保,倫敦鑽井船保險條款(The London Standard Offshore Drilling Barge Form)規定了“共保條款”、要求被保險人為鑽井船購買不低於實際價值的100%保額,否則對差額部分將視為被保險人自己保險。保險金額是否合適應由保險人指定的第三者進行的檢驗為準,每年可評估一次。
(二)保額自動恢復
部分損失賠付後,自動恢複原保額,但在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後,保險契約即告終止。
(三)免賠額
免賠額一般為每次事故25萬美元,最低為每次事故10萬美元。免賠額可以調整,全損與推定全損事故不扣除免賠額。
(四)保險費率
核定保險費率和確定是否承保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1.鑽探船的種類;
2.建造年限及建造地;
3.過去的損失記錄;
4.船隊大小;
5.免賠額的大小;
6.作業水域海況、水深、海床狀況等;
7.有無自航能力,還需要結合區域考慮對費率的影響;
8.保險期間是否有移位、拖航,如有則距離是多少;
9.入級證,適航證、年檢證等單證是否齊全和有效。
(五)航行區域
由於作業的需要,鑽井船經常被拖來拖去。拖航是一項很特殊的作業,所以保險人通常認為拖航的風險比較高,因此有必要制定一條特殊的條款。保險人一般給被保險人一個地理上的限制,如區域限制或距離限制。只要鑽井船在規定的區域或距離內拖航,就不必事先通知保險人,拖航風險在保單內自動承保,同一區域的移動,基本上費率相同。保險人對不同區域的拖船作業很慎重,一般要加費並且事先審核有關情況。被保險人在拖航前要徵得保險人的問意,否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果保險標的在離開鑽探船體或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失,最高賠償責任不超過保額的25%。
(六)賠償範圍
凡除外責任以外的保險標的直接物質損失,均屬賠償範圍。但由於保險標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沒有克盡職責而造成的損失,不能賠付,此外,碰撞他船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發生損失後,為防止損失擴大、必要的施救費用可以賠付,但不超過保險金額的25%。
(七)除外責任
主要有以下內容:
1.機器故障;
2.設計錯誤;
3,地下原油及天然氣;
4.實際使用消耗的鑽井材料;
5.由於地震、火山爆發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6.為作業目的將鑽探設備有意沉沒水中造成的損失;
7.為控制井噴而造成的財產、物料損失以及控制費用;
8.作業延遲、喪失使用帶來的損失和費用;
9.自然磨損;
10.電器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的損壞;
11.井噴控制費用;
12.滲漏和污染;
13.第三者責任;
14,水下及井內的設備,此設備只有在“倫敦標準井下鑽井工具保險”(指明風險)項下才能承保;
15.井眼的損失;
16.鑽探船船底清掃和油漆費用;
17.戰爭風險範圍內的損失;
18.政治性動機、恐怖活動等造成的損失:
(八)防噴器安裝保證條款
在鑽井祖業中,在井內至少要安裝三個加壓井噴控制裝置,安裝後必須馬上進行合格試驗。
(九)檢驗條款
鑽探船必須由保險人所指定的檢驗師進行下述檢驗:
1.定期檢驗:每年一次,檢查船體性能與適航性;
2.估值檢驗:每年一次,對保險價值重新估價,如有變化應該調整保額;
3.地理與氣象檢驗:作業開始前,對水域氣象、海底情況進行檢查,對於是否能安全作業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承保自升式鑽井平臺更為重要。因為自升式鑽井平臺在作業時必須先插樁,即將樁腿架降下,固定在海床上。如果某一個樁腿的土層不堅固或海床不平,在降樁腿或作業過程中就有可能失去支撐使平臺失去平衡而傾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的“勘探二號”自升式鑽井平臺在作業中正是由於地層下陷而使一個樁腿跟著下沉,導致平臺傾斜,因此產生了巨額的救助和修理費用。
在承保自升式鑽井平臺前需要做好如下詢問調查工作:
(1)要求投保人提供30米深的淺層取芯作業結果;
(2)提供淺層土質的情況;
(3)計算土層承受力。根據詢問調查結果,對不安全因素提出修改意見,如更改作業地點,或先平整海床後方可作業;
(4)拖航檢驗:每次拖航前,對拖輪的拖航能力、拖航方法、安全措施進行檢驗,提出意見和條件。保險公司可在定期保費內分擔一部分安全拖航檢驗費用。
(十)碰撞責任
鑽井沒備與其他船舶發生碰撞時,適用一般船舶互碰的處理原則。保險公司承保被保險鑽井船應承擔的對方船按碰撞責任比例向它索取的損失,但不負責人身傷亡與清除航道障礙和殘骸、殘貨的費用。如雙方均有責任,按照交叉責任(Cross Liability)處理。
(十一)免責和放棄代位追償權條款
由於廠參與某個工程的投資方以及承包商不止一個,所以施工過程中存在承包商與被保險人之間彼此對對方的財產或人員造成損失或損壞的事故發生。因此,被保險人希望將此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般根據承包合同的規定或被保險人的要求,可以統一放棄代位追償權的限度應以損失發生前被保險人簽訂的書面合同或協議的規定為準。但是,本規定不適用於與保單項下承保的於工程無關的作業。
(十二)停泊退費
如果移動式鑽井平臺在港內連續停泊超過30天以上,保險公司以年凈保費為基礎,按日比例的50%信計算退費。如果移動式鑽井下臺改作固定式生產平臺使用,或在保險期間內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則沒有停泊退費。此外,被保險人有義務做如下工作:
1.停泊地點應經承保人或承保人指定的檢驗人的批准;
2.船上應始終有看守人員;
3.停泊期間鑽井平臺撐腳(樁腿)不得移動,浮筒不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