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基金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租賃基金(Income Funds)
目錄 |
租賃基金是一種將基金投資人的投資專門投向融資租賃交易的投資基金。
租賃基金的內涵[1]
租賃基金中的“租賃”特性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基金的發起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那些直接從事著融資租賃業務或從事著與融資租賃業務相關的企業,如租賃公司、租賃咨詢公司等;二是投資基金的應用,都是採取融資租賃的各種方式,運用到融資租賃交易當中。
租賃基金的英文表述與投資基金的英文表述是相同的。因為,從基金的設立及組織形式角度分析,二者沒有區別。中文翻譯時採用了意譯的方法,是因為從投資基金再投資的角度分析,租賃投資基金不同於證券投資基金,而是成為產業投資基金中專門從事租賃業務的一種投資基金。
租賃基金的設立與運作[1]
在與設立一般投資基金原理相同的同時,租賃基金設立與運作卻更為靈活。
- 1.投資者的投資手段非常靈活
投資者的投資手段非常靈活,可以以現金,也可以以設備,甚至有追索權的債務或擔保作為投資的形式。
- 2.基金的組織形式多樣化
投資者通過投資而形成一個有限責任組織,這個組織可以採取公司的形式,也可以採取社團、獨資等形式,但在美國使用最廣泛的還是合伙形式。權益人作為有限合伙人,而管理者作為普通合伙人,具體負責整個基金的運營操作,一般是由市場、財務、稅務、法律等方面的租賃專家構成。
基金經理可以由普通合伙人中的一個人擔任,也可以由普通合伙人負責聘任,負責處理基金的日常事務,如借款,承攬租賃業務,進行租賃運作等。基金經理以工資、利潤分成和管理費等形式從基金組織取得自己相應的收人,尤其要強調的是,基金經理可以說是基金的核心,所起作用就像企業中的總裁一樣。
- 4.基金的籌資手段與來源的多元化
租賃基金組織的籌款可以以直接融資形式吸收權益投資或發行債券等,也可以以間接融資形式,如向銀行、個人、保險公司、財團或其他基金借款等,而所籌款項可以是有追索權的,也可以是無追索權的。
基金設立後,基金組織就是出租人,其運作方式,即租賃業務的開展可以採取上述分析過的所有融資租賃形式。但作為出租人的基金組織的分配方式要較為複雜。最後,租賃基金組織一般是以基金設立的協議為基礎,當協議期滿以後,即宣告基金解散。
租賃基金的產生與成熟租賃市場租賃業競爭程度不斷激烈息息相關。一方面競爭迫使出租人尋求更可靠的低成本資金來源,另一方面租賃行業相對於資金借貸市場較高的利息回報率也吸引了眾多投資者,作為二者的結合,租賃基金應運而生。
由於租賃基金組織開展租賃業務時所涉及的當事人更多,從而對每一方當事人都存在著影響,但主要還是集中在出租人和投資人兩方面。
- 1.對出租人的積極作用
運用租賃基金方式籌集資金並開展租賃業務,其有利方面主要表現在:一是資金來源廣泛,穩定,融資成本降低。二是在美國可獲得稅收上的優惠,因為租賃基金組織一般採用合伙形式,而合伙形式一個最明顯的好處就在於先分紅後納稅,這對於現今稅收優惠越來越少的企業來說,無疑是個巨大的誘惑。其不利的方面主要是在基金股票上市時,其財務報表必須公開,導致企業保密性差。
- 2.對於租賃基金的投資者提供了進入租賃市場的通道
在租賃市場發達的國家,租賃投資的收益率一般也較高。但單個投資者因資金規模較小,經驗有限,基本上無能力參與進去。於是,對投資者而言,租賃基金則為這些投資者提供了一條變通之路。他們可通過參與租賃基金進而獲得租賃投資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