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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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指標體系是指根據一定目的、一定理論設計出來的綜合反映社會現象的具有科學性、代表性、系統性和可行性的一組社會指標。
(1)目的性。設計社會指標體系,必須有一定目的,為一定的社會需要服務。理論性。設計社會指標體系,必須以一定的理論作指導。前者體現單純以經濟為中心的思想,後者則體現以人為中心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觀點。
(2)理論性。設計社會指標體系,必須以一定的理論作指導。
(3)科學性。設計社會指標體系,必須符合客觀實際、符合科學原理。
(4)代表性。設計社會指標體系,必須選擇那些最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標來組成指標體系。
(5)系統性。設計社會指標體系,必須使各個社會指標之間具有內在聯繫,並形成一個完整系統。
(6)可行性。設計社會指標體系,必須考慮是否可以獲得連續的、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的統計數據。
社會指標體系的特點[1]
社會指標體系的特點是指標繁多,反映全面,能夠揭示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尤其適合於區域層次的比較研究。
建立社會指標體系的原則[2]
要反映人的全面發展。即以人為主體,反映人的物質、精神生活、人的素質提高狀況,也要反映人的潛能發揮程度,在過去建立的各項綜合指標體系中,人口和勞動力計算的指標占了絕大部分。要從國情出發。多反映改革開放中出現的問題、反映經濟社會是否協調發展、反映物質和精神文明的相互關係、反映小康和現代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等,更好地為制定社會發展政策和巨集觀管理服務。
(1)社會管理型的社會指標體系。它通常是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門為進行社會管理、規劃、預測,在原統計指標基礎上經過加工改造建立起來的。
(2)專題研究型的社會指標體系。它通常是各種研究機構或學者為研究假設獨立設計出來的社會指標體系。
(一)綜合評分法
綜合評分法是在調查每個指標數據的基礎上,先確定各個指標的權數和平分標準,然後計算各個指標的得分和各子系統指標的合計分,最後計算出社會指標體系的總計分,並以總計分作為評價對象的綜合評價。
(二)分類法
分類法就是根據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分類評價的方法。
(三)對比法
對比法就是通過對評價對象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與一定標準進行對比評價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