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分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綜合評分法(Composite Grade Method)
目錄 |
這一種方法是用於評價指標無法用統一的量綱進行定量分析的場合,而用無量綱的分數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分法是先分別按不同指標的評價標準對各評價指標進行評分,然後採用加權相加,求得總分。
1、 確定評價項目。即哪些指標採取此法進行評價。
2、 制定出評價等級和標準。先制定出各項評價指標統一的評價等級或分值範圍,然後制定出每項評價指標每個等級的標準,以便打分時掌握。這項標準,一般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也可能是定量為主,也可以是定性為主,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制定評分表。內容包括所有的評價指標及其等級區分和打分,格式如下表所示:
4、根據指標和等級評出分數值。評價者收集和指標相關的資料,給評價對象打分,填入表格。打分的方法,一般是先對某項指標達到的成績做出等級判斷,然後進一步細化,在這個等級的分數範圍內打上一個具體分。這是往往要對不同評價對象進行橫向比較。
5、 數據處理和評價。
1) 確定各單項評價指標得分。
2) 計算各組的綜合評分和評價對象的總評分。
3) 評價結果的運用。將各評價對象的綜合評分,按原先確定的評價目的,予以運用。
1、綜合評分法的優點
綜合評分法具有更科學、更量化的優點,主要表現在:
1)引入權值的概念,評價指標結果更具科學性。
2)有利於發揮評價指標專家的作用。
3)有效防止不正當行為。
2、綜合評分法的缺點
綜合評分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1)評價指標因素及權值難以合理界定。評價指標因素及權值確定起來比較複雜,真正做到科學合理更為不易。
2)評價指標專家不適應。由於專家組成員屬臨時抽調性質,在短時間內讓他們充分熟悉被評項目資料,全面正確掌握評價因素及其權值,有一定的困難。
3)賦予了評委較大的權力,由於評委的業務水平不盡相同,如果對評委沒有有效的約束,就有可能出現“人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