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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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礦產普查[1]
礦產普查又稱找礦, 是指在礦化潛力較大地區內, 為尋找和評價工業需要的礦產而進行的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及遙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
礦產普查的分類[1]
根據工作的具體目標、內容和方法, 礦產普查可分為:
①在一定地區內開展的針對多礦種多類型礦床地質找礦工作的綜合性礦產普查;
②在一定地區內開展的針對個別礦種或礦床類型地質找礦工作的專門性礦產普查;
③對區域地質調查中發現的礦點或群眾報礦礦點進行工業遠景評價工作的礦點檢查;
④以找礦為目的的物探和化探工作及其異常查證;
⑤以找礦為目的的遙感圖像解譯分析和檢查。
礦產普查的目的任務與工作程式[2]
(1)目的。根據中國地質調查局工作標準《固體礦產普查暫行規定》(DD 2000-02),礦產普查的目的是對預查階段提出的可供普查的礦化潛力較大地區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異常區,通過開展面上的普查工作、已發現主要礦體(點)的稀疏工程式控制制、主要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異常及推斷的含礦部位的工程驗證,對普查區的地質特征、含礦性和礦體(點)作出評價,提出是否進一步詳查的建議及依據。
(2)任務。在綜合分析、系統研究普查區內已有各種資料基礎上,進行地質填圖、露頭檢查,大致查明地質、構造概況,圈出礦化地段;對主要礦化地段採用有效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技術方法,用數量有限的取樣工程揭露,大致控制礦點或礦體的規模、形態、產狀,大致查明礦石質量和加工利用可能性,順便瞭解開采技術條件,進行概略研究,估算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等。必要時圈出詳查區範圍。
(3)工作程式。普查勘查遵循立項、設計編審、野外施工、野外驗收、普查報告編寫、評審驗收、資料匯交等程式。
礦產普查的技術方法[2]
(1)測量工作
必須按規定的質量要求提供測量成果。工程點、線的定位鼓勵利用GPS 技術,提高測量工作質量和效率。
(2)地質填。
地質填圖儘可能使用符合質量要求的地形圖,其比例尺應大於或等於地質圖比例尺,無相應地形圖時可使用簡測地形圖。地質填圖方法要充分考慮區內地形、地貌、地質的綜合特征及已知礦產展佈特征,對成礦有利地段,要有所側重。對已有的不能滿足普查工作要求的地質圖,可據普查目的要求進行修測或搜集資料進行修編。
(3)遙感地質
要充分運用各種遙感資料,對區內的地層、構造、岩體、地形、地貌、礦化、蝕變等進行解釋,以求獲得找礦信息,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地質填圖質量。
(4)重砂測量
對適宜運用重砂測量方法找礦的礦種,應開展重砂測量工作,測量比例尺要與地質填圖比例尺相適應。對圈定的重砂異常,根據需要擇優進行檢查驗證,作出評價。
(5)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
應配合地質調查先行部署,用於發現找礦信息,為工程佈置、資源量估算提供依據,根據普查區的具體條件,本著高效經濟的原則合理確定其主要方法和輔助方法。比例尺應與地質圖一致,對發現的異常區應適當加密點、線,以確定異常是否存在和大致形態。對有找礦意義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異常,結合地質資料進行綜合研究和篩選,擇優進行大比例尺的地球物理和(或)地球化學勘查工作,進行二級至一級異常的查證。當利用物探資料進行資源量估算時,應進行定量計算。驗證鑽孔和普查鑽孔應根據具體地球物理條件,進行井中物探測量,以發現或圈定井旁盲礦。
(6)探礦工程
根據已知礦體(點)的信息和地形、地貌條件,各類異常性質、形態、地質解釋特征以及技術、經濟等因素合理選用。探礦工程布設應選擇礦體和含礦構造及異常的最有利部位,鑽探、坑道工程應在實測綜合剖面的基礎上佈置。
(7)樣品採集、加工
樣品的採集要有明確的目的和足夠的代表性。普查階段主要採集光譜樣、基本分析樣、岩礦鑒定樣、重砂樣、化探樣及物性樣等,有遠景的礦體(點)還應採取組合分析樣、小體重樣等,必要時採集少量全分析樣。
樣品的加工應遵循切喬特公式(Q = Kd2)的要求,K 值可取經驗值。樣品加工損失率不大於3%,砂礦樣品應由合格的淘洗工在現場使用能回收尾砂的容器中進行。對尾礦砂要反覆淘洗,所得重砂合併為一個基本樣品。基本分析樣依據礦種和探礦工程的不同,選擇經濟合理的取樣方法,坑探工程一般應採用刻槽取樣的方法,刻槽斷面一般為10cm×3cm 或10cm×5cm,不適宜刻槽取樣的礦種應在設計中規定;鑽探工程的礦心樣應用鋸片沿長軸1/2 鋸開,取其一半做樣品,不得隨意敲碎揀塊,確保分析結果能反映客觀實際。取樣規格要保證測試精度的要求,樣品的實際重量用理論重量衡量時應在允許誤差範圍內。
(8)編錄
各種探礦工程都必須進行編錄,探槽、淺井、鑽孔、坑道要分別按規定的比例尺編製,有特殊意義的地質現象,可另外放大表示,文圖要一致,並應採集有代表性的實物標本等。地質編錄必須認真細緻,如實反映客觀地質現象的細微變化,必須隨施工進展在現場及時進行。應以有關規範、規程為依據,作到標準化、規範化。
(9)資料整理和綜合研究
該工作要貫穿普查工作的全過程,對獲得的第一性資料數據應利用電腦技術和GIS 技術進行科學的處理,對獲得的各類資料和取得的各種成果應及時綜合分析研究,結合區內或鄰區已知礦床的成礦特征,總結區內成礦地質條件和控礦因素,進行成礦預測,指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使用的各種方法和手段,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規範、規定的要求,沒有規範、規定的,應在設計時或施工前提出質量要求經項目委托單位同意後執行。各項工作的自檢、互檢、抽查、野外驗收的記錄、資料要齊全,檢查結論要準確。為保證分析質量,普查工作中要由項目組按規定送內、外檢樣品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分析、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