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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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保險(Direct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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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保險亦稱獨保,是保險人同投保人直接簽訂保險合同的保險業務。
保險人直接承保投保人的可保利益,獨自承擔一切可能產生的風險責任,並承付應賠償的全部經濟損失的一種保險形式。在這種保險形式中,保險人獨自獲取保險費並承擔所有可能的風險責任。它是當前保險業務中最為普遍的一種保險形式,適用於大多數保險種類。
原保險是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簽訂協議而建立的保險關係,保障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原保險承保的業務,一般稱為直接業務,被保險人只同直接保險人發生經濟關係。
共同保險是投保人與多家保險公司之間,以同—保險利益,對同一風險,所共同締結的保險合同,發生賠款時,各保險公司按各自承保的責任進行賠償。
直接保險是指保險人向公眾和非保險企業銷售的各類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和非人壽保險。提供直接保險的保險人成為直接保險人、原保險人或分出人,收取的保費成為直接保險費。再保險是由直接保險派生出來的,再保險是指直接保險人將自己承保業務的一部分再次投保。接受直接保險人分出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分人人、再保險人。再保險人可以是再保險公司,也可以是直接保險公司的再保險部。
原保險人購買再保險是為了避免潛在損失的過度集中、擴大承保能力和平滑財務狀況,再保險在縱向上分擔了原保險承擔的責任。雖然,原保險不再像其剛剛產生的時候,將最危險的責任分給再保險人,但是,通常來講,再保險人承擔的都是較大的損失風險,所以,再保險風險衡量和費率釐定更需要專業技能來完成,再保險人也因此需要在全球範圍內分散風險。因為再保險業務本身的國際性,各國政府對再保險業務的監管更為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