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標準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畜牧業標準化是指畜牧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要以市場為導向,通過健全規範的生產公益流程和質量衡量標準,從而實現畜牧業生產安全和質量達到市場要求獲得安全、優質和較高消費信任度的畜產品並使該產品具有強勁的市場競爭力,最終達到消費需求和農牧民增收的雙贏目標。
(一)標準體系現狀
1.標準化管理工作得到加強
畜牧業標準管理體系基本建立。畜牧業標準管理部門為農業部畜牧業司,全國畜牧總站為技術支撐機構,全國畜牧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畜牧業標準的技術歸口管理。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業主管部門也都設立了相應的質量標準管理機構,有些省成立了畜牧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畜牧業標準管理逐步趨向規範化和科學化。
2.標準制修訂工作全面展開
2004年,我部組織制定了《2004—2010年畜牧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建設規劃》,對標準制修訂做了全面部署,全國標準化工作加快推進,我國畜牧業標準體系基本形成以國家標準為龍頭、行業標準為主導、地方和企業標準為補充的四級標準結構。“十一五”期間,我國共發佈畜牧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177項,其中國家標準94項,行業標準83項。目前,現行有效的畜牧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共680項,基本覆蓋了畜牧業生產的各個環節,主要涉及品種、營養需要、飼養管理、畜產品質量與安全、畜產品加工等方面。
3.標準推廣應用逐步深入
“十一五”期間,我部和各省區組織舉辦了100多次畜牧業標準及標準化知識培訓班,培訓人員8000餘人次,畜牧業標準的推廣應用逐步深入,畜牧業標準化水平逐步提高,為畜牧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2010年,全國創建了1555個畜禽標準化示範場,通過示範帶動,促進了畜牧發展方式轉型升級。《種豬常溫精液》、《牛冷凍精液》以及系列畜禽品種標準的頒佈實施,為種畜禽質量監管、畜禽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提供了技術支撐。
(二)標準化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標準建設投入不足
畜牧業標準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有充足的資金保障。“十一五”期間,我國畜牧業標準制修訂工作經費每年投入不足500萬元,單個行業標準制定經費約7萬元,而國家標準制定經費僅為2萬元,與歐洲發達國家單項標準10萬歐元相比,存在較大差距。畜牧業標準資金投入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嚴重製約了標準制修訂的數量和質量及其推廣應用。
2.標準質量不高
在我國已頒佈的標準中,一些標準技術內容的科學性、先進性及可操作性較差。一是標準內容交叉重覆嚴重,個別標準名稱模糊。二是標準對產品質量的描述傾向於定性的文字描述,缺乏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標,不便於依據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容易出現主觀偏差。三是有些標準得不到及時修訂,內容陳舊,不能滿足生產的實際需要。四是標準採標率低,與國際接軌不夠。目前我國畜牧業國家標準的國際標準採標率只有40%左右,遠遠落後於歐美國家的80%,致使出現畜產品出口受阻的事件時有發生。
3.標準體系尚不完善
目前肉蛋奶等標準體系中,畜禽生產環境、畜產品儲運、質量評定分類分級、質量安全生產等標準還較為缺乏,滿足不了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尤其是特色畜牧業養殖標準的制定更為滯後,如鴕鳥、鵪鶉等特種動物的品種標準、飼養標準、質量安全標準等均有待制定、完善。
4.標準推廣應用程度低
有的標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有的標準涉及領域過窄、專業性過強,很難在生產中推廣應用。一些標準發佈後,由於宣傳貫徹力度不夠等原因,標準使用者不熟悉標準的有關規範要求,往往束之高閣,多年不用,在規範畜牧業生產中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實用性強
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制定了比較完善的農牧業標準,規範了農牧業生產、加工和銷售,有效保障了畜牧業安全高效生產。充分利用WTO/TBT(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協定和SPS(偉生和植物檢疫)協定有關條款,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質量安全標準,控制國外農產品進入本國市場,有效保護本國農業及農民的根本利益。
(二)公開透明
發達國家制定標準程式規範、透明度高。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標準,首先在本領域專家參與標準起草與討論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相關領域專家及有關國際組織意見,交各成員國官方評議,協商一致後方交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標準草案完成後以公文或網路通告方式向社會徵詢意見,公民有權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標準制定成熟後方可發佈。
(三)全程式控制制
畜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是一個有機的、連續的從生產到消費的過程。發達國家大部分都採用HACCP體系對各個環節進行嚴格控制,強調從畜牧業投入品、生產到消費等各個環節全過程進行嚴格管理。這樣既保護了生產者的利益,又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
(一)加大畜牧業標準體系建設投入
推動畜牧業標準制修訂資金投入的多元化,在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有條件的企業出資制修訂畜牧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進一步加大國家財政資金投入,啟動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覆審工作,加快完善畜牧業標準體系。
(二)加強標準制修訂工作的監督管理
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一是嚴把立項關。要以《規劃》為基礎,充分論證,認真審核承擔單位的技術儲備、研究基礎及首席專家的專業技術能力。二是廣泛征求意見。每個標準形成送審稿前,要在科研院所、教學機構、檢測部門、技術管理部門及企業等不同類型單位進行征求意見,充分採納合理性意見或建議。三是嚴把審查關,要重點對標準文本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論證。
(三)加強標準的宣傳貫徹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多渠道宣傳普及畜牧業標準化知識。加強畜牧業標準化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培訓,增強畜牧業生產經營者的標準化意識,促進畜牧業標準的推廣應用,提高畜牧業生產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