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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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标准化是指畜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健全规范的生产公益流程和质量衡量标准,从而实现畜牧业生产安全和质量达到市场要求获得安全、优质和较高消费信任度的畜产品并使该产品具有强劲的市场竞争力,最终达到消费需求和农牧民增收的双赢目标。
(一)标准体系现状
1.标准化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畜牧业标准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畜牧业标准管理部门为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畜牧总站为技术支撑机构,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畜牧业标准的技术归口管理。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业主管部门也都设立了相应的质量标准管理机构,有些省成立了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畜牧业标准管理逐步趋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2.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展开
2004年,我部组织制定了《2004—2010年畜牧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规划》,对标准制修订做了全面部署,全国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我国畜牧业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以国家标准为龙头、行业标准为主导、地方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四级标准结构。“十一五”期间,我国共发布畜牧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77项,其中国家标准94项,行业标准83项。目前,现行有效的畜牧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680项,基本覆盖了畜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主要涉及品种、营养需要、饲养管理、畜产品质量与安全、畜产品加工等方面。
3.标准推广应用逐步深入
“十一五”期间,我部和各省区组织举办了100多次畜牧业标准及标准化知识培训班,培训人员8000余人次,畜牧业标准的推广应用逐步深入,畜牧业标准化水平逐步提高,为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2010年,全国创建了1555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通过示范带动,促进了畜牧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种猪常温精液》、《牛冷冻精液》以及系列畜禽品种标准的颁布实施,为种畜禽质量监管、畜禽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标准建设投入不足
畜牧业标准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十一五”期间,我国畜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每年投入不足500万元,单个行业标准制定经费约7万元,而国家标准制定经费仅为2万元,与欧洲发达国家单项标准10万欧元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畜牧业标准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严重制约了标准制修订的数量和质量及其推广应用。
2.标准质量不高
在我国已颁布的标准中,一些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可操作性较差。一是标准内容交叉重复严重,个别标准名称模糊。二是标准对产品质量的描述倾向于定性的文字描述,缺乏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不便于依据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容易出现主观偏差。三是有些标准得不到及时修订,内容陈旧,不能满足生产的实际需要。四是标准采标率低,与国际接轨不够。目前我国畜牧业国家标准的国际标准采标率只有40%左右,远远落后于欧美国家的80%,致使出现畜产品出口受阻的事件时有发生。
3.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肉蛋奶等标准体系中,畜禽生产环境、畜产品储运、质量评定分类分级、质量安全生产等标准还较为缺乏,满足不了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特色畜牧业养殖标准的制定更为滞后,如鸵鸟、鹌鹑等特种动物的品种标准、饲养标准、质量安全标准等均有待制定、完善。
4.标准推广应用程度低
有的标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标准涉及领域过窄、专业性过强,很难在生产中推广应用。一些标准发布后,由于宣传贯彻力度不够等原因,标准使用者不熟悉标准的有关规范要求,往往束之高阁,多年不用,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实用性强
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农牧业标准,规范了农牧业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效保障了畜牧业安全高效生产。充分利用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协定和SPS(伟生和植物检疫)协定有关条款,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控制国外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有效保护本国农业及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公开透明
发达国家制定标准程序规范、透明度高。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标准,首先在本领域专家参与标准起草与讨论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及有关国际组织意见,交各成员国官方评议,协商一致后方交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标准草案完成后以公文或网络通告方式向社会征询意见,公民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标准制定成熟后方可发布。
(三)全程控制
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是一个有机的、连续的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发达国家大部分都采用HACCP体系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强调从畜牧业投入品、生产到消费等各个环节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这样既保护了生产者的利益,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一)加大畜牧业标准体系建设投入
推动畜牧业标准制修订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在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有条件的企业出资制修订畜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启动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加快完善畜牧业标准体系。
(二)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监督管理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一是严把立项关。要以《规划》为基础,充分论证,认真审核承担单位的技术储备、研究基础及首席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每个标准形成送审稿前,要在科研院所、教学机构、检测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及企业等不同类型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性意见或建议。三是严把审查关,要重点对标准文本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
(三)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宣传普及畜牧业标准化知识。加强畜牧业标准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标准化意识,促进畜牧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提高畜牧业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