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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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繳稅是指稅庫行聯網單位通過橫向聯網系統,採用電子方式,辦理稅收收入繳庫業務的行為。
(一)聯網系統的運行安全、可靠、穩定;
(二)聯網系統電子信息的傳輸實行了全過程加密及身份確認,符合國家有關業務信息安全和保密要求,能夠保證電子信息的完整性、不可篡改性和不可否認性;
(三)聯網系統電子信息由稅務機關發起,通過國庫彙集、校驗後轉發商業銀行、信用社;
(四)聯網系統電子信息能夠及時備份、存檔,並具備按許可權隨時調取、查用的功能,實現信息共用;
(五)聯網系統具備及時電子對賬功能,並保存詳細的對賬結果;
(六)各聯網單位已制定完善的制度辦法和操作規程,明確各方職責,建立聯繫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七)從納稅人賬戶自動劃繳稅款的,稅務機關、納稅人開戶銀行事先已與納稅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繳稅協議。
電子繳稅使用電子繳款書、電子繳稅付款憑證、電子繳稅入庫清單等憑證,其要素信息應當滿足稅務、國庫、銀行核算與管理的需要。
(一)電子繳款書。電子繳款書是紙質繳款書的電子形式,與紙質繳款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稅務機關生成。電子繳款書的基本要素包括:征收機關、繳款書編號、交易流水號、生成日期;付款單位賬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收款國庫、預算級次、分成比例、預算科目、金額、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所屬時期、限繳日期等。
(二)電子繳稅付款憑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是國庫經收處根據接收的電子繳款書而填制的、從納稅人賬戶劃轉款項的專用結算憑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基本要素包括:憑證字型大小、轉賬日期;付款單位賬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收款國庫、征收機關名稱、大小寫金額、稅(費)種名稱、所屬時期、繳款書交易流水號、記賬、覆核、列印日期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一式二聯,第一聯作納稅人開戶銀行記賬憑證,第二聯交納稅人作付款回單,納稅人以此作為繳納稅(費)款的會計核算憑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必須加蓋銀行收訖章方為有效。
(三)電子繳稅入庫清單。電子繳稅入庫清單是國庫依據電子繳款書相關要素生成、列印的已入庫稅收收入清單,是國庫記賬的依據。電子繳稅入庫清單基本要素包括:制單日期;繳款書交易流水號、生成日期;付款單位賬號、開戶銀行;收款國庫、金額、征收機關、納稅人名稱、預算級次、分成比例、預算科目等內容。電子繳稅入庫清單應當分別按國庫、預算級次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