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髮師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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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髮師悖論(Barber parad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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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髮師悖論是羅素悖論的通俗舉例,是由伯特蘭·羅素在1901年提出的。羅素悖論的出現是由於朴素集合論對於元素的不加限制的定義。由於當時集合論已成為數學理論的基礎,這一悖論的出現直接導致了第三次數學危機,也引發了眾多的數學家對這一問題的補救,最終形成了現在的公理化集合論。同時,羅素悖論的出現促使數學家認識到將數學基礎公理化的必要性。
一個城市裡唯一的理髮師立下了以下的規定:只幫那些自己不理髮的人理髮。
現在問一個問題:理髮師應該為自己理髮嗎?
你會發現理髮師處於兩難,因為:
- 如果理髮師不給自己理髮,他需要遵守規則,幫自己理髮.
- 如果理髮師是自己理髮的,他需要遵守規則,不給自己理髮
換用集合語言:
可以把集合分為兩類,凡不以自身為元素的集合稱為第一類集合;凡以自身作為元素的集合稱為第二類集合。顯然每個集合或為第一類集合或為第二類集合。設為第一類集合的全體組成的集合。
- 如果是第一類集合,由集合的定義知:應該是的元素,這表明是第二類集合
- 如果是第二類集合,那麼是它自身的元素
二者皆導出矛盾,而整個討論邏輯上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只能出現在集合的定義上。
設對於一類集合,都滿足條件
但一切這類集合構成新集合 ,
那麼是否有?如果認為則A應該不是自身集合的元素,即,如果就應是本集合的元素,即,所以矛盾。
由於羅素悖論的出現所引發的第三次數學危機,公理化集合論勢在必行。 德國數理邏輯學家策梅洛(Zermelo,1871年-1953年)應用自己的公理系統,使得集合在[[公理] ]的限制下不會太大,從而避免了羅素悖論。經過改進,這一系統形成了現在被稱為ZF系統的公理集合論體系。這個體系至今沒有發現悖論。
羅素悖論、理髮師悖論和異己詞悖論的關係[1]
按我們通常對集合的理解,我們可以把集合分成兩種,一種是屬於自身的,即自己是自己的元素,另一種是不屬於自身的。設S是由所有不自身的集合組成的集合,那麼S是否屬於它自己?若S屬於S,依S的定義,S中的元素都不應該屬於自己;而若S不屬於S,則按照S的定義,S應該是所有不屬於自己的集合構成的集合,那麼S又屬於S。即不論假定S屬於自己還是不屬於自己,都將導致矛盾。
理髮師悖論與羅素悖論是等價的。因為,如果把每個人看成一個集合,這個集合的元素被定義成這個人刮臉的對象。那麼,理髮師宣稱,他的元素,都是村裡不屬於自身的那些集合,並且村裡所有不屬於自身的集合都屬於他。那麼他是否屬於他自己?這樣就由理髮師悖論得到了羅素悖論。反過來的變換也是成立的。
異己詞悖論:在語言中,有些形容詞可以描述自身,有些形容詞則不可以描述自身。例如形容詞 “short”(短的)和“English”(英國的)可以修飾自身,因為short只有五個字母,English本身也是英語單詞。而“long”(長的)和“French”(法國的)則不能修飾自身。又如“polysyllabic”(多音節的)這個詞是多音節的,但“monosyllabic”(單音節的)這個詞卻不是單音節的。看來可以這麼說,一個詞或者可以用於自己,或者不可以。我們稱那些能描述自身的詞為同己的(autological),稱那些不能描述自身的詞為異己的(heterological)。現在讓我們來考慮異己的(heterological)這個詞,它是同己的還是異己的呢?如果它是同己的,則依同己的定義,它能描述自身,所以它是異己的。如果它是異己的,由於它能描寫自身,所以應該是同己的。這樣一來,每一個關於這個詞的假設都會導致矛盾。
我們按照理髮師悖論和羅素悖論關係那樣思考,我們把一個詞與一個集合關聯,這個集合是由這個詞所能修飾的詞構成的,那麼異己的(heterological)這個詞就恰恰對應了羅素悖論中“所有不自身的集合組成的集合”。這麼說來,異己詞悖論也等價於羅素悖論。如果用符號來表示異己詞這一概念,則更加明顯:X是異己的,如果X並非X。這和羅素悖論中的“X屬於S,如果X不屬於X”何其相似!實際上,它們的邏輯結構相同。
但是,我至今沒有看到哪本書上敘述過它們的這種關係,所有介紹這幾個悖論的書都只是明確承認前兩個悖論是等價的,而異己詞悖論經常被單獨討論。甚至有些書上竟然把異己詞悖論說成是一種“語義學悖論”,而把羅素悖論說成是純邏輯悖論。這樣的分法有什麼根據呢?難道異己詞悖論中涉及詞語本身的語義,就說它是語義學的嗎?按照《數學,確定性的喪失》的說法,語義學悖論“涉及到一個詞的真實性和可定義性或模糊應用等概念,相應地採用這些概念的嚴格定義能解決上述悖論。”這提醒我們,有些詞義本身是模糊不清的,比如說,長度為多少的詞可以用long來修飾?沒有什麼標準。但是,如果把所有英語形容詞的詞義嚴格地界定起來,那麼異己詞悖論就真正等價於羅素悖論了。所以,悖論本身並沒有因為概念的嚴格定義而得到解決。
評論(共41條)
身份不可能重疊。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如果理髮師自己不是老闆,那麼必然有制度規定他上班的時候,只能是服務者而不能是被服務者,如果服務自己的話,就會被開除。即便冒著被懲罰,服務自己,那麼他也不是在工作,可以視為曠工,那麼他就是被服務者,邏輯上沒有矛盾。如果理髮師自己是老闆,那麼他可以決定自己何時上班,何時休息。他服務於自己的時候,由他自己決定是上班還是休息。但是無論是上班還是休息,他都只能有一種身份。一種身份的前提下,就不會出現邏輯的矛盾。
我覺得這似乎是一種游戲,這個游戲帶人走進思維繚亂的難以抉擇狀態。以命題為題的話,如果要遵守規則分析是否符合其規則化。這將會讓你腦溢化而讓思維出賣自己。
命題是說,理髮師只為不給自己理髮的人理髮(此句可以導出:不為給自己理髮的人理髮),而沒有說給所有不給自己理髮的人理髮,所以,他可以不給自己理髮。
真不愧為哲人的高論! 但如果按這樣一直推論下去的話,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法官只是給除他(她)之外任何人定罪的法官,而與他(她)自己犯不犯法無關? 警察可以儘管抓壞人,而自己永遠不用擔心有其他警察抓他(她)?即便是違法? 教師無論怎樣教育學生他(她)都是在行使他(她)的教育別人的權利,而無論是正確與錯誤的教學方式? 而孩子永遠只有言聽計從,而絲毫沒有權利辯解真正的是非對錯?
身份不可能重疊。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如果理髮師自己不是老闆,那麼必然有制度規定他上班的時候,只能是服務者而不能是被服務者,如果服務自己的話,就會被開除。即便冒著被懲罰,服務自己,那麼他也不是在工作,可以視為曠工,那麼他就是被服務者,邏輯上沒有矛盾。如果理髮師自己是老闆,那麼他可以決定自己何時上班,何時休息。他服務於自己的時候,由他自己決定是上班還是休息。但是無論是上班還是休息,他都只能有一種身份。一種身份的前提下,就不會出現邏輯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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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要是元素在定義的條件下擁有了可變性,而相悖點就來源這可變性 定義的東西可變,那不是定義不明麽,卻還是在以他定義,這能沒問題麽?
理髮師本身有兩種身份:服務者和被服務者。成為服務者身份時不幫自己理髮;當成為被服務者時應該自己理髮。人類本身就存在多種身份,該命題是哲學家故意拋開這個條件而設計的。任何命題在條件不充分時都會是悖論。
對
理髮師本身有兩種身份:服務者和被服務者。成為服務者身份時不幫自己理髮;當成為被服務者時應該自己理髮。人類本身就存在多種身份,該命題是哲學家故意拋開這個條件而設計的。任何命題在條件不充分時都會是悖論。
嗯嗯 不同的角色扮演下就會有不同的立場。如果一定要忽視這一點的話那隻能是悖論
呵呵。這個理髮師只能選擇不理髮,或者請別人給自己理髮。因為他一旦給自己理髮就屬於犯規,在此邏輯上屬於不可完成任務,就如人不可能完全由自己徒手舉起自己一樣,屬於邏輯死角。A屬於不給自己理髮,B屬於給自己理髮的人,那麼理髮師超脫於兩者之外,當他屬於A時他可以通過完成任務轉變成B但是又違反了獲得任務的原則。
理髮師本身有兩種身份:服務者和被服務者。成為服務者身份時不幫自己理髮;當成為被服務者時應該自己理髮。人類本身就存在多種身份,該命題是哲學家故意拋開這個條件而設計的。任何命題在條件不充分時都會是悖論。
GOOD
我覺得這似乎是一種游戲,這個游戲帶人走進思維繚亂的難以抉擇狀態。以命題為題的話,如果要遵守規則分析是否符合其規則化。這將會讓你腦溢化而讓思維出賣自己。
思維出賣自己。有點意思。
叫理髮師幫自己理個頭給我看看
理髮師基本都是自己給自己理髮
身份不可能重疊。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如果理髮師自己不是老闆,那麼必然有制度規定他上班的時候,只能是服務者而不能是被服務者,如果服務自己的話,就會被開除。即便冒著被懲罰,服務自己,那麼他也不是在工作,可以視為曠工,那麼他就是被服務者,邏輯上沒有矛盾。如果理髮師自己是老闆,那麼他可以決定自己何時上班,何時休息。他服務於自己的時候,由他自己決定是上班還是休息。但是無論是上班還是休息,他都只能有一種身份。一種身份的前提下,就不會出現邏輯的矛盾。
厲害
身份不可能重疊。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如果理髮師自己不是老闆,那麼必然有制度規定他上班的時候,只能是服務者而不能是被服務者,如果服務自己的話,就會被開除。即便冒著被懲罰,服務自己,那麼他也不是在工作,可以視為曠工,那麼他就是被服務者,邏輯上沒有矛盾。如果理髮師自己是老闆,那麼他可以決定自己何時上班,何時休息。他服務於自己的時候,由他自己決定是上班還是休息。但是無論是上班還是休息,他都只能有一種身份。一種身份的前提下,就不會出現邏輯的矛盾。
這個假設很不錯
GOOD
我覺得樓上說得很對,但是要補充的是。被服務者應該是一個不給自己理髮的人;服務者就可以看做一個給自己理髮的人。如果是雙重身份就可以看做服務者為被服務者理髮,這樣是不是就不矛盾了
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理髮師可以幫自己理髮,只能理一次發,沒理髮前理髮師沒幫自己理過發,理髮後他就是一個幫過自己理髮的人,之後就不可以幫自己理髮
如果理髮師自己不理髮,他需要遵守規則,幫自己理髮.這話講得特別好!
然後他幫自己理髮,就違反了規則因為他不能給自己理髮的人理髮
我覺得樓上說得很對,但是要補充的是。被服務者應該是一個不給自己理髮的人;服務者就可以看做一個給自己理髮的人。如果是雙重身份就可以看做服務者為被服務者理髮,這樣是不是就不矛盾了
這樣只是把理髮師分成了兩個人而已
我覺得樓上說得很對,但是要補充的是。被服務者應該是一個不給自己理髮的人;服務者就可以看做一個給自己理髮的人。如果是雙重身份就可以看做服務者為被服務者理髮,這樣是不是就不矛盾了
無非是用花言巧語掩蓋了自己是自己這一事實
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理髮師可以幫自己理髮,只能理一次發,沒理髮前理髮師沒幫自己理過發,理髮後他就是一個幫過自己理髮的人,之後就不可以幫自己理髮
自己不理髮和自己沒理過發的區別,這個悖論討論的就是正在理髮時的矛盾性
理髮師本身有兩種身份:服務者和被服務者。成為服務者身份時不幫自己理髮;當成為被服務者時應該自己理髮。人類本身就存在多種身份,該命題是哲學家故意拋開這個條件而設計的。任何命題在條件不充分時都會是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