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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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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擔保人(independent guarantor)

目錄

什麼是獨立擔保人[1]

  獨立擔保人是指對借款人的營業沒有控制權的擔保人。典型的例子是銀行、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或其他政府機構充當擔保人。

獨立擔保人的內容[2]

  獨立擔保人典型的例子是銀行、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或其他政府機構充當擔保人。因為獨立擔保人對借款人沒有控制權,所以借款人很難要求他對貸款人延長貸款清償期或修改貸款協議等做法不提出抗辯。為此,獨立擔保人訂立擔保協議時,一般多採用下列條款:①恩惠期。擔保協議規定,只有在貸款的清償期屆滿後一定期間(如60天)之後,擔保人才有清償的義務。②按原定的到期時間表還本付息,不按加速到期的總額付款。③獨立擔保人的擔保金額限於還本付息的金額,不包括佣金、各項費用稅負等。④對收回債款的使用。⑤擔保人不放棄抗辯權。因為獨立擔保人對借款人沒有任何控制權,如果貸款人與借款人私下達成某種交易,由貸款人延長貸款的清償期,或放棄某種擔保物權,而獨立擔保人又不能對此提出抗辯的話,這對擔保人是極為不利的。⑥獨立擔保人對借款協議加以控制。因為借貸協議是以他的信用為基礎訂立的,與他的切身利益有關,獨立擔保人對借貸協議的控制也是多方面的。⑦禁止貸款人未經擔保人的同意把借貸協議或擔保協議轉讓給其他人,以便擔保人能控制誰是協議受益人。⑧購買債權的選擇權。獨立擔保人有時可能要求保留隨時購買他所擔保債權的選擇權。這項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使獨立擔保人在把債權買下以後,能對財務狀況日益惡化的借款人進行立即追索,或立即執行正處於購併中的擔保物權。

參考文獻

  1. 王益 白欽先主編.當代金融辭典.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01月第1版.
  2. 李偉民主編.金融大辭典 3.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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