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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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存款(Special Depo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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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7日,央行再次開辦特種存款,期限為3個月期和1年期,年利率分別為3.37%和3.99%。開辦對象主要是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以外的部分農信社和城商行等金融機構。我國曆史上,在1987年和1988年,央行曾兩次向農村信用社和央行廣東分行等機構開辦各50億元特種存款,以達到調整信貸結構的目的。
專家表示,封存20年的特種存款再度重啟,目的是吸收目前銀行體系過剩的流動性。同時,特種存款工具的再次使用,也彰顯了央行貫徹實施從緊貨幣政策的態度和決心。不過,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雖然央行目前還沒有宣佈本次的特種存款的總額,但預計不會超過1500億,對整個銀行體系的流動性影響還十分有限。
特種存款是中央銀行直接控制方式之一,是指中央銀行按商業銀行、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營運情況,根據銀根鬆緊和資金調度的需要,以特定方式向這些金融機構集中一定數量的資金。
中央銀行吸收的存款除了商業銀行存款,財政性存款和特種存款外,還有郵政儲蓄存款、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外國政府或外國金融機構存款。郵政儲蓄存款是指郵政機的在辦理函、電、匯、發等郵政業務的同時,辦理以個人為主要對象的儲蓄存款業務。郵政儲蓄由郵電部門自辦,然後轉存中央銀行中形成中央銀行的資金來源。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同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存款的性質和範圍內容基本相同,也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和支付準備金兩部分,只是在具體的操作和繳存比例上略有不同。外國政府或外國中央銀行的存款,這些款項是屬於外國政府的,他們持有這些債權構成本國的外匯,隨時可以用於貿易結算和債務清償。
中央銀行吸收特種存款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中央銀行為特殊資金需要而吸收的存款。中央銀行的特種存款,都是在特定的經濟形勢下,中央銀行為調整信用規模和結構,為支持國家重點建設或其他特殊資金需要,從金融機構的存款中集中的一部分資金。
2、特種存款來源對象具有特定性。一般來說特種存款很少面向所有的金融機構,不像存款準備金是面向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而吸收的。
3、特殊存款期限較短,一般為一年。
4、特種存款利率完全由中央銀行確定,具有特殊的規定性,金融機構只能按規定利率及時足額地完成存款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