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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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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牲畜保險合同

  牲畜保險合同是指以提供畜力、食物和繁殖用的牲畜為保險標的農業保險合同。其保險標的通常包括役用畜(如牛、馬、騾、驢和駱駝等)、乳用畜(如奶牛等)、食用畜(如肉牛等)和種用畜(如種牛、種馬等)。

牲畜保險合同的適用範圍[1]

  保險人承保時,往往對投保人、投保牲畜及管理條件有一定的條件限制。

  1.投保人的適用範圍

  為了加強保險牲畜的飼養管理、防疫防災工作,保險人要求投保人必須是牲畜的所有人或單位,如國營和集體農場、牧場、良種場、墾殖場、林場;個人或幾戶共有的牲畜。

  2.保險牲畜的適用範圍

  為了防止道德危險,杜絕不正常的危險事故,保險人對保險牲畜有比較嚴格的規定,通常要求其必須是有使役價值的牲畜,對於幼畜或理應淘汰的老畜和病殘畜,則不在承保之列。如規定耕、力畜年齡在2—13周歲以內;奶牛年齡在2—12周歲以內;種畜年齡在3—9周歲以內。

  3.管理條件的適用範圍

  保險人通常要求牲畜的管理條件必須是正常的,所謂正常的,即應當有專人飼養管理,並做到圈乾食飽,合理使役等。對於沒有畜舍,常年放養或畜舍破爛,進風漏風的飼養條件;或者幾戶共有,無專人飼養的牲畜,保險人則不予承保

牲畜保險合同的內容[1]

  一、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限

  (一)保險責任

  其保險責任有三類:其一為疾病類,包括一般疾病、傳染病、胎產和閹割引起的損失。此外,為防止疾病傳染,經當地政府部門或畜牧部門命令,牲畜被宰殺或掩埋的,保險人也承擔保險責任。其二為自然災害類,包括火災、洪災、淹溺、暴風雪、地震、地陷、崖崩、雹災和雷擊造成的損失。其三為意外事故類,包括觸電、摔跌、互鬥、碰撞、窒息、野獸傷害、建築物或其他物體倒塌引起的損失。投保人投保上述基本險後,還可以加保附加盜竊險醫療險(為保險牲畜治病所支付的醫療費用)。

  (二)責任免除

  保險人不承擔的危險主要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對牲畜進行不合理的使役,致使其勞累而死;不按獸醫部門的要求對牲畜進行防疫或治療;由於第三者責任而造成的牲畜傷亡;其他未列入保險責任的危險事故。

  (三)保險期限

  牲畜保險保險期限一般為1年,也有半年期的。但是,保險責任通常自保險單簽發10—20天後開始,因為保險牲畜通常要驗體檢疫,保險檢疫期間牲畜生病死亡,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續保的除外)。

  二、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

  (一)確定保額的原則

  1.評定價值不能超過市場價

  確定保額的基礎有兩個:一是市場價格;二是評定價值,評定價值不能超過市場實際價格,否則容易發生道德危險

  2.低保額

  為加強被保險人責任心,避免引起“養牲畜不如死牲畜”的錯誤想法,牲畜保險不宜採取足額或高額承保,承保成數要在實際價值的70%以下,讓被保險人至少承擔30%以上的責任。普通牲畜按實際價值的4—6成承保;種畜按實際價值的5成承保。

  (二)保額的確定方法

  1.按帳麵價值與承保成數確定保額

  對於國營、集體農牧場等單位的牲畜,保險人一般按保險牲畜的帳麵價值與承保成數確定保額。承保成數在40%—60%之間。

  2.逐頭協商評定保額

  對於個人或幾戶共有的牲畜,保險人一般根據畜齡、飼養管理條件和牲畜健康情況等因素,採取逐頭協商評定保額的方法。

  3。根據市價和畜齡分檔規定保額

  這種方法即由保險人事先根據市場價格和牲畜畜齡,分檔次規定保額,供投保人投保時對號入座進行選擇。

  (三)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根據不同種類的牲畜,以及該類牲畜的損失率等因素釐定,為了穩定保險業務,通常在根據損失率計算的保費上,再加上風險準備金(一般在損失率基礎上加成10%—20%),其又稱為不定賠款準備金。保險實務中,牛的年費率一般在3%—6%之間;馬、騾、驢等一般為5%—8%。

牲畜保險合同的賠償處理

  (一)及時出險報案

  出險時,由於保險人要立即進行現場查勘;牲畜的殘值可以利用等特點,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及時出險報案。這裡的及時,是指被保險人必須在24小時內報案,超過24小時的,無論牲畜的殘值能否利用,保險人都按一定比例扣除殘值;超過48小時的,保險人不予賠償,退回保費

  (二)賠償處理

  1.一般情況下的賠償處理

  一般情況下,保險人按以下方法處理賠償:(1)按帳麵價值與承保成數確定保額的,以保額為限,扣除殘值後賠償。(2)按逐頭協商評定價值確定保額的,以保額為限扣除殘值後賠償。(3)按規定保額承保的,根據檔次給予相應的定額賠償,不扣除殘值。

  2.特殊情況下的賠償處理

  (1)對於因傳染病而被命令捕殺掩埋的牲畜,由於其沒有可變價的殘值,賠償中不扣除殘值,有關部門給予一定補償的,則應在賠款中予以扣除。(2)對於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永久性喪失使用價值的牲畜,經保險人同意淘汰處理的,應增加殘值扣除的比例

參考文獻

  1. 1.0 1.1 方樂華.保險法論.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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