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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牲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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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牲畜保险)

大牲畜保險(Insurance For Heavy Livestock)

目錄

什麼是大牲畜保險

  大牲畜保險是指以大牲畜(例如牛、馬、騾、驢)為保險標的,在大牲畜飼養使役期間因畜生疾病或意外災害引起的死亡、傷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將承擔保險責任的一種保險

大牲畜保險的特點[1]

  1.生物性保險標的是具有生命力且對人類有廣泛用途的動物性財產,但與普通的財產保險不同,大牲畜保險的保險標的的生物性特征非常鮮明,活動範圍可以非常寬廣,發生損失的原因多種多樣,因此風險不易控制。

  2.連續性。大牲畜的壽命一般會超過20年,因此如果能夠連續投保,就可以在時間跨度上較好地分散風險。但由於我國的大牲畜保險一般採用一年一保,只在空間上分散風險,沒有能夠很好地利用大牲畜保險的連續性特征。

  3.技術性。與人身險和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大牲畜生命消亡後,其屍體(除病死或中毒死亡外)的經濟價值仍然較高。一般來說,其皮是輕工業的原料,可製成革,毛可用來紡織,屍肉可人市食用或工業用,屍骨可用來加工骨粉,因此,理賠並不完全以死亡為全額賠付的條件,大牲畜保險的理賠具有一定的技術性。

  4.風險性。在養殖業保險中,大牲畜養殖保險的保險標的單價較高,而且一旦發生傳染性疾病,整體損失巨大,因此經營大牲畜養殖保險的風險較高。

大牲畜保險主要險種[2]

  目前我國大牲畜保險的主要險種有:耕牛保險、奶牛保險、肉牛保險、養馬保險。

  1.耕牛保險

  耕牛保險是以耕牛為保險標的的一種死亡保險,它的開辦適應了現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因此有廣闊的市場

  保險耕牛由於特定疾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行為四個方面導致的死亡,保險人按承保成數承擔賠償責任。

  特定疾病責任是指:炭疽、氣腫疽、牛巴氏桿菌病、口蹄疫、胃腸炎及胎產死亡。自然災害是指特定的洪水、雷擊、暴風、暴雨、颱風、龍卷風、雹災、雪災、地陷、崖崩等,意外事故有火災、爆炸、觸電、野獸傷害、空中飛行物體的墜落或建築物體倒塌。政府行為主要表現為防止傳染的蔓延,經當地政府或畜牧部門的命令而撲殺並掩埋或焚燒的。

  還有一些地方開辦了附加盜竊險

  責任免除條款,一般有以下幾條:

  (1)被保險人及他人管理不善或者故意、過失行為。

  (2)凍餓、中暑、摔跤、淹溺、中毒、互鬥、閹割、被盜、走失、宰殺。

  (3)戰爭、軍事行為或暴亂。

  (4)電腦系統或軟體發生的任何故障或錯誤。

  此外,凡是未列明的保險責任都是責任免除的範圍。

  保險期限是耕牛保險責任的起止時間。凡全民、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所有(或飼養)的耕牛從1周歲後到10周歲,飼養管理正常,無傷殘疾病,並具有正常使役能力的均可參加保險。耕牛保險期限為1年,從起保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另行續保

  保險金額的確定,一般不超過當地當年市場價格的70%,承保費率按保險人確定的執行。

  被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的同時交清保險費。被保險人要精心飼養耕牛,合理使役,做好防病治病工作,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化建議。

  被保險人在耕牛出現保險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立即通知保險人查勘現場,並提供耕牛死亡原因診斷書(獸醫部門的鑒定書),如實回答保險人需瞭解的有關情況。

  責任一經確定,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扣除畜屍、畜皮後進行賠付,為便於操作也可制定一個適當殘值比。傳染病及政府命令焚燒或深埋者不扣殘值,但扣除有關部門的補助金額。

  如損失為第三者造成的,就應直接向第三者追償。如果3個月追償未果而要求保險人先賠的,被保險人須向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提出訴訟或追償請求,保險人方可先賠,同時被保險人要將迫償權轉移到保險人,並要配合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賠款協議一經達成,保險人10日內賠付。同時保險人要批註減少存欄頭數和保額。發生爭議時,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時,可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處理。

  2.奶牛保險

  奶牛保險是以飼養的奶牛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死亡保險

  凡集體和個人飼養或所有的奶牛,飼養管理正常,無疾病、無傷殘,並具有正常產奶能力,牛齡在2—8周歲的都可參加保險,被保險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奶牛全部投保。

  奶牛保險的保險責任基本類似於耕牛保險的責任。責任免除也基本相同,但要增加一條,無繁殖能力、產奶量低、屬於自然淘汰的除外。

  保險期限,通常保險期為1年,從約定起保之日零時至終止之日24時止,期滿另辦續保手續。

  保險金額一般以當地當年市場價的50%一60%約定,費率按保險人制定的標準收費。在保險期奶牛的增減要辦理批改手續,保額和費率一經確定,儘量減少變動。

  被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的同時交清保費。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部門關於保護奶牛的規定,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建議,加強飼養管理。奶牛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在24小時之內向保險人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被保險人如不履行上述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付。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保險單和獸醫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經驗證後奶牛屍體由被保險人自行處理,保險人按保額扣減牛肉、牛皮變價後賠付,也可根據當地屍體可變價確定一個殘值比進行扣減,一般可定在20%一30%之間,殘值比一經確定,不要經常變動(傳染病或及政府命令撲殺的不扣殘值,但要扣減有關部門的補助款)。

  如投保頭數少於存欄頭數,則按比例賠付。

  如損失為第三者造成的應先向第三者追償。如果3個月追償未果,而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賠的,被保險人須向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提出訴訟或迫償請求,保險人方可先賠,同時被保險人要將追償權轉移到保險人,並要配合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賠償協議一經達成,保險公司10日內賠付。同時,保險人要批註減少存欄頭數和保額

  發生爭議時,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協商解決。雙方達不成協議時,可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處理。

大牲畜保險的技術要點[1]

  (一)投保條件的確定

  投保大牲畜養殖保險一般需要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具備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對大牲畜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投保人是對大牲畜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置權利之一的人。不擁有以上權利的人不得為大牲畜投保。但不同權利人不得為同一大牲畜重覆投保。大牲畜的可保利益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國有、集體的農場、牧場等單位。

  2.驗體合格。大牲畜只有健康的機體才能承擔農田作業、運輸、產奶和繁殖的任務,傷殘、疾病的大牲畜是不能完成以上工作的,因此不能成為保險標的。雖有傷殘卻不影響正常使役的大牲畜,如有一定缺陷和輕微毛病的斷角、缺尾、小面積外傷的,可視為無傷殘疾病。核保時還需要大牲畜的飼養管理正常。在無傷殘,無疾病,並經畜牧獸醫部門和保險人驗體合格的情況下方可投保。

  3.年齡適合。大牲畜有幼年期、青年期、成年期和衰老期四個生命時期。大牲畜使役的年齡較長,一般在11周歲後,體力下降,喪失役用的價值,而其最佳役用年齡是2~10周歲之間,因此保險要求的年齡一般是1~10周歲。不滿周歲的大牲畜和超過10周歲的大牲畜,由於不具備正常使役能力,故一般不予承保,肉用大牲畜可在1周齡至3周齡或出售期內承保(見表),奶牛一般是承保青年牛和成母牛,即6個月以上至七八歲(6胎以內),低於半歲或超過6胎死亡率較高。

大牲畜的一般承保畜齡
畜別幼年期
(月)
青年期
(月)
成年期
(年)
老年期
(年)
壽命
(年)
承保畜齡
(年)
6~1213~243~1011歲以後15~201~10(役用)
1~3(肉用)
0.5~7(奶用)
6~1819~364~1213歲以後25~301~10
6~1819~302.5~1011歲以後1—10(役用)
1—3(肉用)

  4.其他條件。有些保險公司的大牲畜養殖保險的承保條件還規定:大牲畜的養殖地要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區,並且不在傳染病疫區;大牲畜的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一年以上;並要求被保險人將符合條件的大牲畜全部投保,以防止逆選擇。

  (二)保險責任的確定

  大牲畜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包括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大牲畜死亡或永久性完全喪失使役能力的損失:

  1.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包括火災、爆炸、雷擊、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洪水、暴風、暴雨。

  2.特定疾病(選定責任)。包括布氏桿菌病、炭疽病、口蹄疫、氣腫疽、鼻疽、馬傳染性腦脊髓炎、創傷性網胃、急性胃膨脹。經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診患本條中特定疾病,並且經當地縣級(含)以上政府命令撲殺並掩埋或焚燒的。

  3.盜竊險(附加)。在選擇承保上述責任的同時,有的保險公司對大牲畜盜竊風險也可以根據養殖者的選擇進行附加承保。

  (三)責任免除條款

  制定大牲畜保險責任免除條款的目的在於促進投保人對大牲畜進行科學飼養、合理管理的積極性,合理控制風險,大牲畜保險責任免除條款的內容一般有以下幾條: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或其飼養人員的違法、故意、重大過失行為。

  (2)凍餓、中暑、摔跤、中毒、互鬥、閹割、走失、宰殺、被盜。

  (3)戰爭、軍事行動、恐怖行動、敵對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或暴動。

  (4)在觀察期內的疾病。

  (5)年老體弱、無繁殖能力、產奶量低、患疾病屬於更新淘汰和屠宰的。

  (6)患傷病不及時醫治、不認真飼養管理,以致加重病情造成死亡的。有些公司為降低風險,還會加入一條:“此外,凡是未列明的保險責任都是責任免除的範圍”。

  (四)保險期限的設定

  目前,國內開辦的大牲畜養殖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為1年,從保險單生效日的零時起,至期滿日的24時止;期滿1年,如果續保,則需另辦手續。

  一些公司還設定了觀察期,比如從保險單生效起15日內為疾病觀察期,同時規定,保險大牲畜在保險期限內部分或全部出售、轉讓、調離約定保險地點,則該部分或全部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大牲畜保險保險合同一般規定,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更改。特殊原因(大牲畜出售、正常宰殺等)需要更改的,可用批單批改,但要按短期費率表扣減相應的保費。

  在實務中,保險公司根據保戶的實際需要,也可承保短期(新購大牲畜為同其他大牲畜保持一個保期)保險,保費按短期費率計算。

  (五)保險金額的設定

  確定大牲畜保險金額習慣做法有兩種:一種依市場價值來約定;另一種由保險雙方共同商議價值約定。由於前一種方法對保險雙方來說都比較容易接受,也好操作,簡單易行,所以一般都按前一種方法。具體來說,就是參照當地大牲畜的市場價格約定,但保額最高不超過當地大牲畜市場實際價格的六成至七成,被保險人自己承擔三成至四成。這樣做有利於農民加強牲畜的科學飼養,合理使役;也有利於保險人的穩定經營。

  (六)被保險人的義務

  大牲畜保險中,被保險的義務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繳納保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繳清保險費。

  2.如實告知。被保險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大牲畜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3.防災防損。被保險人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對大牲畜飼養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畜牧獸醫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疫、防災檢查及合理建議,及時做好防疫、治療及安全防災工作。

  4.及時通知。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若保險重要事項變動時,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符合承保條件的大牲畜數量有新的增加時,應補繳相應保險費。

  5.協查施救。保險大牲畜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積極救護,使損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及畜牧獸醫部門協助查勘;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擅自處理死亡大牲畜。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以上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七)保險人現場查勘

  保險人現場查勘的工作程式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調閱檔案。保險人接到報案後,要立即查看保單和花名冊,搞清保險標的、承保金額、保險期限等承保內容,做到心中有數。

  2.調查取證。查勘必須雙人出現場。到現場後,首先詢問被保險人或飼養人員。要弄清事故是否屬保險責任。保險人要頭腦冷靜、沉著,詢問要有技巧,緊扣保險條款,達到目的即可。

  在詢問被保險人的同時,也要詢問被保險人周圍人,包括獸醫部門的工作人員,左鄰右舍的人家,他們反映的情況是否同被保險人陳述的內容一致。同時做好詢問記錄,並要求被詢問人在記錄上簽字蓋章。

  3.死亡檢查。死亡時間的鑒定。根據被保險人主訴的初步印象,對屍體進行檢查驗證,是作出現場查勘正確結論的關鍵。牲畜死亡,由於生前疾病的性質,死亡時間長短,氣候溫度情況不同,而出現不同的死後變化,檢查中註意病變的區別。

  屍冷:牲畜死亡後,屍體變涼的過程稱為屍冷。屍體溫度的下降速度取決於環境溫度,在室溫下(20℃左右)第一天(3~24小時內)每小時平均下降1oc,第二天(24~48小時內)每小時下降0.2。C。但也有特殊,如患破傷風的牛、馬、騾等,死後一段時間內體溫反而升高,有時可達42℃~44℃。

  屍僵:是指動物死亡後,骨骼肌和心臟發生僵硬的現象。骨骼肌的肌僵,通常在其死後3~6小時開始,依次發生於頭部、後頸部、前肢、後軀和後肢,10~24小時屍僵完全,經24—48小時後,又依原來次序而緩解變軟。檢查屍僵是否發生,也是鑒定死亡時間的依據之一。如前肢能伸屈,而後肢僵硬,則說明死亡24小時以上。但死於敗血症、中毒的動物其屍僵大多不明顯。

  屍體腐敗:屍體經過一定時間後,由於腸內腐敗菌發生繁殖而發生腐敗分解,產生大量的氣體,表現為屍體腹部膨大,剖開時可見腸管膨脹,血液帶有泡沫,組織器官特別是與腸管接觸的器官呈污綠色,散髮出惡臭氣味。

  上述死症變化,依次經過在同一環境條件下不可逆轉,如屍僵出現緩解,同一環境下不可再僵硬,高溫條件下,降低了屍冷和僵硬的進程,但加快了腐敗的速度。

  查勘的目的是查清事故是否屬保險責任,是否應該賠付,當保險責任確定後就應根據保險合同進行賠付。

  (八)定損與賠付

  保險大牲畜發生保險事故死亡後,保險人應對受損大牲畜核損,按保險金額或保險金額定額扣除殘值後賠付。不可變價的屍體,不扣殘值;可變價的屍體,定額扣除殘值。保險大牲畜中的役畜因保險事故而永久性喪失使役能力後,保險人依照保險金額扣除一定比例的殘值後,差額賠付。

  若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符合承保條件的大牲畜數量大於投保數量,保險人按大牲畜投保數量與出險時的可保數量的比例賠付。若保險大牲畜每頭(匹)保險金額高於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格時,則保險大牲畜每頭(匹)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格。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供政府畜牧部門和所屬獸醫出具的真實合法的診治證明、死亡證明。

  因第三者原因造成的保險事故,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必須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若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相應扣除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行使代位追償權時,不影響被保險人就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損失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大牲畜發生部分死亡,經保險人賠償後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大牲畜數量、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並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註。

  被保險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大牲畜保險賠付標準是一般責任的死亡按承保全額扣除可利用的畜肉和畜皮價值後進行賠付,實際工作中一般把殘值定為30%左右。如是傳染病,則畜肉、畜皮不准利用(如政府行政命令撲殺、焚燒或深埋者),將不扣殘值,但應扣除有關部門補助金的全額。

  理賠方法通常有3種:第一種是查勘現場時,基層公司保險查勘人出具事故定損單,雙方在定損單上簽字,以示達成賠款協議。保險人回單位辦理賠案,經批覆後,把賠款划到代辦站後再轉到被保險人手中或者被保險人到基層公司去領賠款。第二種由基層支公司委托代辦站查勘定損賠款,再辦理賠案。第三種基層公司派人現場查勘,並當場賠付。

  以上三種理賠方法中第一種賠款周期長,保戶可能往返多次取不到賠款,容易引起保戶的意見,也不符合“迅速”的原則。第二種由於展業與理賠未分離,容易造成多賠濫賠現象,不符合“準確”的原則。第三種辦法現場查勘現場決賠,保戶非常歡迎。

  採取第三種方法即現場決賠方式理賠的,現場手續要齊備,如雙人定損,現場照片,大牲畜死亡(事故)證明,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協議書上簽字(現場決賠案卷中的格式化)。開展現場決賠業務的公司要建立事後審計制度,每年要抽審不少於10%的現場決賠案。

  被保險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不向保險人索賠,視為自動放棄權益。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訴訟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1.0 1.1 裴光,庹國柱.農業保險統計制度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05
  2. 庹國柱,李軍.農業保險.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0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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