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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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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港口作業合同[1]

  港口作業合同是指港口經營人收取港口費用,負責將作業委托人委托的運輸貨物在港口進行裝卸儲存、駁運等作業的合同

  新頒《貨規》第一次明確了港口企業作為港口經營人的法律地位

  港口是水陸運輸的樞紐,它既是各種運輸方式銜接的換裝點,又是旅客和貨物的集散地,運輸貨物在港口主要進行裝卸、儲存、駁運等作業。過去一直把港口與航運部門共同視為承運人,而且還是航方的法定代理人,使港口具有承運人兼承運人的代理人的雙重身份,明顯是不合理的。特別是水路運輸市場的種種變化更會引起各方當事人之間產生的各種經濟關係難以處理和界定。因此,港口是不能作為承運人的,也不能作為航方法定的代理人,只能是港口業務的經營人,通過簽訂經濟合同確立與其他各方的關係。可以說,現行《貨規》已經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很明確地界定了港口企業的法律地位。在《全民所有制交通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中也明確指出:“船公司是客貨運輸的承運人,擁有客票銷售和貨運的攬貨配載結算等自主權,可以自主選擇客票發售和船舶、貨運代理人。港埠企業是港口業務的經營人,擁有裝卸、倉儲及為客貨運集散服務等自主權。”可見,港口作業合同正是體現了這一精神而制定的又一個重要的與水路貨物運輸有關的經濟合同

港口作業合同的基本形式[1]

  港口作業合同除雙方當事人可以即時清結者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港口作業合同的基本形式為月度或月度以上作業合同和港口作業委托單。

  國家下達的水路貨物運輸計劃以及水水聯運貨物,作業委托人和港口經營人應當簽訂月度或月度以上作業合同。其他貨物,經作業委托人和港口經營人協商,可以簽訂月度或月度以上作業合同,或港口作業委托單。

  簽訂月度或月度以上作業合同的,在實際辦理作業委托手續時,作業委托人和港口經營人還應按批簽訂港口作業委托單。

港口作業合同的基本內容[1]

  港口作業合同的主要內容同樣也應包括經濟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從港口作業的特點來看,就應包括:為完成運輸貨物在港口的作業行為即一定的勞務;所作業貨物的重量、件數、尺碼以及達到的質量要求;港口有關費用;合同規定的作業期限、起運地、到達地及採用的作業方式;違反合同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港口作業合同應具備的基本內容如下:

  (1)月度或月度以上作業合同

  ①貨物名稱;

  ②作業委托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③起運港(站、點)和到達港(站、點),換裝港(站、點);

  ④貨物重量,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

  ⑤港口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⑥特約事項;

  ⑦違約責任

  (2)港口作業委托單

  ①貨物名稱;

  ②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③包裝

  ④發貨符號;

  ⑤起運港(站、點)和到達港(站、點),換裝港(站、點);

  ⑥作業委托人名稱;

  ⑦港口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⑧貨物進港日期、地點;

  ⑨裝卸船日期;

  ⑩作業期限;

  ⑾貨物價值;

  ⑿特約事項。

  當事人雙方就港口作業合同的基本內容協商一致井簽章後,合同即告成立。

港口作業合同的履行[1]

  作業委托人和港口經營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主要有:

  (1)作業委托人的責任

  ①作業委托人應當及時辦理與運輸和作業有關的各種手續,並將已辦理各項手續的單證送交港口經營人。②作業委托人應按要求填制港口作業委托單。

  ③按規定應辦理海關、檢疫、衛生、公安等各種手續和應隨附有關準運證明文件的貨物,作業委托人在辦理手續時,應將準運證明文件提交港口經營人查驗。

  ④委托作業的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包裝、發貨符號,必須與港口作業委托單記載的內容相符。⑤對委托作業需要具備包裝的貨物和貨物的運輸標誌及儲運指示標誌都應按有關規定包裝和製作。

  ⑥起運港作業委托人應當在港口經營人接受委托的當日,一次付清港口費用;到達港作業委托人應於辦理提貨手續時,向港口經營人一次付清港口有關費用,另有規定或約定除外。

  ⑦因貨物性質或發現蟲害等情況,需要對庫場或貨物進行檢疫、洗刷、薰蒸、消毒,應由作業委托人負責。

  ⑧到達港作業委托人應持港口作業委托單,並提交運單,向港口經營人辦理提貨手續。在提取貨物時,應認真進行驗收、交接。發現貨損、貨差,應編製貨運記錄。

  (2)港口經營人的責任

  ①港口經營人應按作業合同,根據貨物性質、狀態配備適合的設備和工具,並使之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②港口經營人對作業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起運港從接收貨物時起至裝上船時止,到達港從貨物卸下船起至交付時止,貨物處於港口經營人掌管之下的期間。作業委托人委托港口經營人進行部分作業,其責任期間由雙方約定。

  ③港口經營人在責任期間內,應當妥善地、謹慎地裝卸、搬運、保管、駁運貨物。

  ④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進行貨物作業。由於特殊原因引起的作業延誤,可從實際作業期限中扣除。對於特種貨物的作業,作業委托人和港口經營人雙方履行合同的有關要求與托運人、承運人雙方對特種貨物運輸的規定要求相同。

港口作業合同示範文本[2]

                       示範文本

                                    合同編號:——

  本合同經作業委托人與港口經營人簽章後,即行生效。有關作業委托人與港口經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界限,適用於《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港口費收的有關規定。

作業委托人全稱港口經營人全稱
地址、電話地址電話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承運人核定計劃
號碼
月度運輸
合同號碼
起運港換裝港到達港
裝船貨卸船 費用結算方式
貨名包裝重量
體積費率
(元/噸)
 
 
 
 
 
 
特約事項和
違約責任
作業委托人蓋章
 年 月 日
港口經營人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作業委托人與港口經營人各執1份,副本若幹份。

   2.規格:長27釐米,寬19釐米。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江少文主編.港口水運商務管理.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
  2. 曉佳編著.最新實用常用合同範本大全.中國言實出版社,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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