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倉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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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倉儲或稱消費式倉儲是指存貨人不僅將一定數量、品質的種類物交付倉儲管理人儲存保管,而且與保管人相互約定,將儲存物的所有權也轉移給保管人,在合同期屆滿時,保管人以相同種類、相同品質、相同數量替代品返還的一種倉儲方法。
存放期間的商品所有權由保管人掌握,保管人可以對商品行使所有權。消費保管的經營人一般具有商品消費的能力,如麵粉加工廠的小麥倉儲、加油站的油庫倉儲、經營期貨交易的保管人等。消費式倉儲合同的不同之處是涉及倉儲物所有權轉移到保管人,自然地保管人需要承擔所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1)消費倉儲是一種特殊的倉儲形式,具有與保管倉儲相同的基本性質消費倉儲保管的目的是對保管物的保管,主要是為寄存人的利益而設定,原物雖然可以消耗使用,但其價值得以保存。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於保管人,只求自己的物品在需要時,仍然能夠得到等同於於原樣的輸出。
(2)消費倉儲以種類物作為保管對象,倉儲期間轉移所有權於保管人在消費倉儲中,寄存人將保管物寄於保管人處,保管人以所有人的身份自由處理保管物,保管人在他所接收的保管物於轉移之時便取得了保管物的所有權。這是消費倉儲最為顯著的特征。在保管物返還時,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種類、相同品質、相同數量的物品代替原物返還即可。
(3)消費倉儲以物的價值保管為目的,保管人僅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的物進行返還 在消費倉儲中不僅轉移保管物的所有權,而且必須允許保管人使用、收益、處分保管物。即將保管物的所有權轉移於保管人,保管人無需返還原物,而僅以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返還,以保存保管物的價值即可。保管人通過經營倉儲物獲得經濟利益,通過在高價時消費倉儲物,低價時購回,如建築倉儲經營人直接將委托倉儲的水泥用於建築生產,在保管到期前從市場購回相同的水泥歸還存貨人;或者通過倉儲物市場價格的波動進行高賣、低買,獲得差價受益。當然在最終,需要買回倉儲物歸還存貨人。
消費式倉儲經營有兩種主要模式:
其一,倉儲保管人直接使用倉儲物進行生產、加工。如建築倉儲經營人直接委托倉儲的水泥用於建築生產,在保管到期前到市場上購回相同的水泥歸還存貨人。
其二,倉儲經營人在倉儲物的價格升高時將倉儲物出售,在價格降低時購回。
消費式倉儲經營人的收益主要來自於對倉儲物消費的收入,當該消費的收入大於返還倉儲物時的購買價格時,倉儲經營人獲得了經營利潤。反之,消費收益小於返還倉儲物時的購買價格時,就不會對倉儲物進行消費,而依然原物返還。在消費倉儲中,倉儲費收入是次要收入,有時甚至採取無收費倉儲。
可見消費倉儲是倉儲經營人利用倉儲物停滯在倉庫期間的價值進行經營,追求利用倉儲財產經營的收益。消費倉儲的開展使得倉儲財產的價值得以充分利用,提高了社會資源的利用率。消費倉儲可以在任何倉儲物中開展,但對於倉儲經營人的經營水平有極高的要求,現今在期貨倉儲中廣泛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