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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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仓储或称消费式仓储是指存货人不仅将一定数量、品质的种类物交付仓储管理人储存保管,而且与保管人相互约定,将储存物的所有权也转移给保管人,在合同期届满时,保管人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替代品返还的一种仓储方法。
存放期间的商品所有权由保管人掌握,保管人可以对商品行使所有权。消费保管的经营人一般具有商品消费的能力,如面粉加工厂的小麦仓储、加油站的油库仓储、经营期货交易的保管人等。消费式仓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涉及仓储物所有权转移到保管人,自然地保管人需要承担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消费仓储是一种特殊的仓储形式,具有与保管仓储相同的基本性质消费仓储保管的目的是对保管物的保管,主要是为寄存人的利益而设定,原物虽然可以消耗使用,但其价值得以保存。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于保管人,只求自己的物品在需要时,仍然能够得到等同于于原样的输出。
(2)消费仓储以种类物作为保管对象,仓储期间转移所有权于保管人在消费仓储中,寄存人将保管物寄于保管人处,保管人以所有人的身份自由处理保管物,保管人在他所接收的保管物于转移之时便取得了保管物的所有权。这是消费仓储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保管物返还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物品代替原物返还即可。
(3)消费仓储以物的价值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仅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的物进行返还 在消费仓储中不仅转移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且必须允许保管人使用、收益、处分保管物。即将保管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无需返还原物,而仅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返还,以保存保管物的价值即可。保管人通过经营仓储物获得经济利益,通过在高价时消费仓储物,低价时购回,如建筑仓储经营人直接将委托仓储的水泥用于建筑生产,在保管到期前从市场购回相同的水泥归还存货人;或者通过仓储物市场价格的波动进行高卖、低买,获得差价受益。当然在最终,需要买回仓储物归还存货人。
消费式仓储经营有两种主要模式:
其一,仓储保管人直接使用仓储物进行生产、加工。如建筑仓储经营人直接委托仓储的水泥用于建筑生产,在保管到期前到市场上购回相同的水泥归还存货人。
其二,仓储经营人在仓储物的价格升高时将仓储物出售,在价格降低时购回。
消费式仓储经营人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对仓储物消费的收入,当该消费的收入大于返还仓储物时的购买价格时,仓储经营人获得了经营利润。反之,消费收益小于返还仓储物时的购买价格时,就不会对仓储物进行消费,而依然原物返还。在消费仓储中,仓储费收入是次要收入,有时甚至采取无收费仓储。
可见消费仓储是仓储经营人利用仓储物停滞在仓库期间的价值进行经营,追求利用仓储财产经营的收益。消费仓储的开展使得仓储财产的价值得以充分利用,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率。消费仓储可以在任何仓储物中开展,但对于仓储经营人的经营水平有极高的要求,现今在期货仓储中广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