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島旅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海島旅游是指以特定的海島地域空間為範圍,憑藉島上特有的生態景觀和人文面貌,以滿足游客需要、同時促進海島社會經濟全面健康發展為目標而開展的旅游活動。
1.整體租賃的開發模式
在整體租賃開發模式下,海島區域的地方政府出土地和資源的使用權,擁有海島旅游項目的所有權;企業出資金、管理和技術,掌握項目的經營權。雙方按約定的利益分配方案和比例分享收益,分擔風險,達到最終政企和諧受益的目的。這種開發模式本質是市場化經營公共資源的方式,可以短期內籌集海島旅游資源開發所需的巨額資金,適合於類似海南島這樣資源豐富,但相對落後的地區。
2.特區式複合治理模式
在海島旅游資源特別豐富的地區,同時又十分依賴海島旅游業的地區,如海南三亞及其周邊旅游景區建立特別許可權的海島旅游特區,即設立擁有行政管理許可權的海島旅游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海島旅游景區及周邊進行綜合統一(即只有一個管理主體)、全天候和全方位的發展模式。
區別於上述整體租賃開發的模式,海島旅游特區統一行使同級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管理部門的職權,所有權及經營權都屬於這一特殊的海島旅游管委會。海島旅游的直接經營可以採用兩種模式。一種是由管委會出資設立獨資企業直接進入運營階段;二是控股權仍舊掌握在管委會手中,由管委會與民間資本合資組建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的項目公司經營。管委會負責開發區旅游資源的保護,特區經營企業也負有保護資源環境的義務,但主要任務是海島旅游基礎設施和景區的開發建設。特模式環境保護權與資源開發權部分分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屬於綜合行政手段和市場化經營的開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