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貨物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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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海關貨物擔保[1]
海關貨物擔保是指與進出境活動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向海關申請從事特定的進出境經營業務或者辦理特定的海關事務時,以向海關提交現金、保函等方式,保證行為的合法性,或保證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承諾義務的法律行為。
海關貨物擔保的性質[1]
1.履行性:
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具有在規定期限內由擔保人履行其在正常情況下應當履行其承諾義務(辦理某項海關手續)的性質。例如,進口貨物因未能在報關時呈交發票,擔保人提供擔保,要求海關先予放行貨物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補交發票。
2.懲罰性:
由於擔保人的過錯,不能履行擔保事項所列明的義務,海關將依法對擔保人給予懲罰,讓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以達到懲戒和教育的目的。例如,進口貨物的當事人正在辦理特定減免稅手續,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使用,要求海關緩辦進口納稅手續,經海關同意,在當事人以保證金方式提供擔保後先予放行了貨物,但在規定的擔保期限內當事人未能辦妥特定減免稅手續,又未能補交稅款,海關可責令擔保人繳納稅款或將保證金抵作稅款,並處以罰款。
3、補償性:
對涉及稅款的擔保,無論是責令補交稅款,還是將保證金抵作稅款,或是通知銀行扣繳稅款,主要目的還是在於補償關稅的收入。
海關貨物擔保的作用[1]
對進出境海關事務的擔保制度,從本質上講,是海關支持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和科技文化交流的措施,有利於既保障國家利益不被侵害,又便利進出境活動,促進對外貿易效率的提高。
同時,擔保制度對進出境活動的當事人也將產生較強的制約作用,促進企業守法自律,按時履行其承諾的諸如補交單證、補繳稅款、按規定復出(進)口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