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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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分區是指針對水資源規劃提出的流域劃分,水資源分區是一種類似行政區域的面狀結構。
1、水文氣象特征和自然地理條件相近,基本上能反映水資源的地區差別。
2、儘可能保持河流水系的完整性。
3、結合流域規劃、水資源合理利用和供需平衡分析及總水資源量的估算要求,兼顧水資源開發利用方向,保持供排水系統的連貫性。
水資源分區的指標類型[1]
水資源分區的指標一般可以劃分為3大類:
第二類是輔助指標,如影響農業灌溉、航運、城市生活用水的旱澇指數,徑流年內分配,枯季最小流量或河流封凍天數等;
第三類是地下水含水岩體空隙性質的附加指標,如水文地質單元類型等。
在水資源分區的基本指標中,水資源數量可用多年平均徑流深或多年平均河川徑流量、地下水補給量或水資源總量來表示;水資源質量可用反映天然水質的礦化度、總硬度、總鹼度或pH值表示,同時也可採用反映污染程度的徑污比、單位面積農藥使用量或污染級指數等指標;水資源能量可用水能資源理論蘊藏量等指標反映。
水資源分區的指標具有多樣性,滿足水資源分區要求的指標選取往往有一定的困難。在一般情況下,應重點考慮選用基本指標,優先滿足各用水部門對水資源供需分析的普遍需要。在進行水資源綜合分區時,可將基本指標、輔助指標和附加指標同時採用,也可採用三者中的任意兩者,應依具體情況而定。
1、一級區保持大江大河的整體性。擬採用中國水資源評價分區的I級區,即將全國劃分為松花江區(簡稱)、遼河區、海河區、黃河區、淮河區、長江區、東南區、珠江區、西南諸河區、西北諸河區10個區。
2、二級區以保持河系的完整性為原則,並參照了中國水資源利用分區的II級適當調整,共劃分為80個。
3、三級區在征求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共劃分為214個。
4、計算分區單元的確定,可在三級區的基礎上以行政區劃(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級市)來劃分。
5、流域與各省、市也可根據當地的特點和工作需要細化到四級區或五級區。
- ↑ 婁華君,毛任釗,夏軍,馮艷芳.中國地下水資源系統三級分區及其在海河流域的應用[J].地理科學進展,200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