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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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影響評價(Water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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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項目開發及資源利用中影響水質的性質和程度進行的評估和預測工作[1]。水環境影響評價是在工程分析和影響預測的基礎上,以法規、標準為依據,解釋擬建項目引起水環境變化的重大性,同時辨識敏感對象對污染物排放的反應;對擬建項目的生產工藝、水污染控制與廢水排放方案提出意見,提出避免、消除和減少水體影響的措施、對策和建議;最後做出評價結論。如果判斷擬建項目的排污量對水域水質、水生生物和周圍人群的影響是不能接受的,則項目需要考慮替代方案或者受到否定[2]。
水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2]
水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在於通過評價從保護水環境的角度確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定量地預測未來的開發行為或建設項目向受納水體排放的污染物量;確定建設前水體環境背景的狀況,分析建設項目投產後水環境質量的變化;解釋污染物質在水體中的輸送和降解規律;提出建設項目和區域環境污染物的控制和防治對策:
(1)從保護水環境的角度回答擬建項目是否適宜;
(2)對可以進行的建設項目,針對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保護水環境的對策和措施進行可行性分析,並提出建議;
水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和程式[2]
造成水體污染的任何污染物進入水體後都有其本身的運動規律和存在形式。它們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水域都有很大差別,進行水質評價時,就需要瞭解和掌握註意污染物在運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變化趨勢,瞭解它們在時問上和空間上的變化規律,才能使水體質量評價具有典型和代表性的特點。
(1)水環境現狀調查。通過水質調查、水文調查、現有污染源調查,摸清水環境現狀,作為擬建項目環境影響預測的基礎。
(2)建設項目的工程分析。瞭解擬建項目與水環境有關的各種情況,弄清楚該項目排入水體的污染源數目、排放的水量及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等。
(3)預測環境影響。利用現狀調查和工程分析的有關數據,確定預測的水質參數,並通過合適的方法預測建設項目對水環境的影響。
(4)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提出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與建議。對減緩環境影響的措施和策略的建議一般包括污染消減措施和環境管理措施。
①污染消減措施建議。消減措施建議應儘量做到具體、可行,以便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工程設計起指導作用;消減措施的評述,主要評述其環境效益(應說明排放物的達標情況),也可以做些簡單的技術經濟分析。
②環境管理措施建議。環境管理措施建議包括環境監測(含監測點、監測項目和監測次數)的建議、水土保持措施建議、防止泄漏等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環境管理機構設置的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