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與子公司交叉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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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及子公司交叉換股是併購公司、其母公司和目標公司之間都存在換股的交叉關係,通常在換股之後,目標公司或消亡,或成為併購公司的子公司,或成為其母公司的子公司。換股是公司合併的基本特色,但收購者若將本身股票當作價金付給目標公司股東,即是一種換股作業。在美國,公司可直接發行新股用以向對方公司股東購買股票。然而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持有本身股票,因而在我國公司若以換股方式收購某家公司時,必須利用實際現金作媒介,而且要交納證券交易稅。
母公司與子公司交叉換股,其特點是收購公司本身、其母公司和目標公司之間都存在換股的三角關係。通常在換股之後,目標公司或消亡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或是其母公司的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交叉換股。該方式優點是:只是股權的置換,不需要任何一方提供資金,避免了巨大的現金支出和由此產生的財務費用,為上市公司低成本擴張提供新路;併購完成後,目標企業的股東仍保留其所有者權益,能夠分享併購企業所實現的價值增值;目標企業股東推遲收益時間而享受稅收優惠;可降低由於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併購風險。
其缺陷是:改變併購企業原有股權結構,可能使原股東喪失對企業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