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麵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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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麵條款(face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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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證麵條款[1]
正麵條款是指記載在提單正面的一些條款,這些條款大多記載與貨物和貨物運輸有關的事項,有些是法定必須記載的,有些是承運人出於自身業務需要而記載的。
常見的正麵條款[2]
提單正麵條款是指以印刷的形式,將以承運人免責和托運人作出的承諾為內容的契約文旬列記於提單的正面。常見的有以下條款。
1.裝船(或收貨)條款。如:“上列外表狀況良好的貨物或包裝(除另有說明者外)已裝在上述指名船隻,並應在上列卸貨港或該船能安全到達並保持浮泊的附近地點卸貨。”
2.內容不知悉條款。如:“重量、尺碼、標誌、號數、品質、內容和價值是托運人所提供的,承運人在裝船時並未核對。”
3.承認接受條款。如:“托運人、收貨人和本提單持有人茲明白表示接受並同意本提單和它背面所載一切印刷、書寫或列印的規定、免責事項條件。”
4.簽署條款。如:“為證明以上各項,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已簽署各份內容和日期一樣的正本提單,其中一份如果已完成提貨手續,其餘各份均告失效。要求發貨人特別註意本提單中關於該貨物保險效力的免責事項和條件。”
正麵條款的必要記載事項[3]
1.承運人的名稱、住所;
2.托運人的名稱、住所;
3.收貨人的名稱、住所;
4.船名;
5.裝貨港、卸貨港;
6.貨物名稱、性質、數量以及包裝類型、數量和標誌;
7.運費;
8.提單簽發人,提單簽發的日期,提單簽發份數。
正麵條款的任意記載事項[3]
提單正麵條款除了以上必要記載事項以外,還存在著任意記載事項。所謂任意記載事項是指這些內容的記載並不會影響提單的法律效力,但會關係到有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提單正麵條款的任意記載事項主要是在提單操作過程中為適應一些具體靈活的需要而記載的,所以任意記載事項往往是以列印或手寫方式列明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為業務的開展而記載的事項,如航次順號、船長姓名、運費支付的時間、地點、匯率,以及提單編號等;
2.為區分責任而記載的事項,如是由何方來負責裝箱的,有關貨物外表狀況、貨物損壞情況,或數量爭議的批註等。除此以外,一些經雙方達成協議後的事項,也必須記載到提單上才會產生法律效力,例如雙方約定的承運人交貨日期,承運人減輕或免除責任的規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