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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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行權是指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約定的義務。
證券給付結算方式是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發行人按照行權價格向權證持有人出售或購買標的證券。也就是說,認購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支付依行權價格及行權數量計算的價款,並獲得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認沽權證的持有人行權時,應交付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即權證持有人同時須持有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並獲得依行權價格及標的證券數量計算的價款。目前深市掛牌的因股改發行的權證均為證券給付結算方式。
現金結算方式則是指權證持有人行權時,按行權價格與行權日標的證券結算價格及行權費用之差價,收取現金。在現金結算方式下需計算標的證券結算價,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為行權日前十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數。
按照行權期限,權證可分為歐式權證、美式權證及百慕大式權證。其中,歐式權證的持有人只可在到期當日行權;美式權證的持有人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何時間行權;百慕大式權證的行權方式為以上兩種的混合,即持有人有權在到期日之前的一個或多個日期行權。
1、申報指令。投資者依據券商技術系統的提示,發出認購權證行權的指令,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以“鞍鋼JTC1”舉例):
證券代碼: 030001(證券簡稱:鞍鋼JTC1)
業務類別:行權
委托數量:申報的權證行權數量
委托價格:3.386元(行權價格)
投資者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行權;行權指令以份為單位進行申報;行權指令當日有效,當日可以撤消。
2、在發出行權指令前,認購權證投資者應當確認其申報行權的認購權證份數不大於其證券帳戶中可動用的認購權證份數。否則,該行權指令作廢,投資者需另行申報行權。
3、若結算參與人行權申報的認購權證份數不超過證券帳戶中可動用的認購權證份數(即滿足2的條件),但其所在的結算參與人帳戶中可動用的資金不足以支付認購權證行權所需的資金時,則該行權指令作廢。
4、接到投資者發出的認購權證的行權指令之後,券商扣減投資者證券帳戶中的權證可用數量,扣減權證數量等於有效行權委托數量;此外券商還需扣減投資者資金帳戶中的資金可用金額,扣減金額=有效行權委托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投資者需要註意的是,本指南中的計算、舉例等均未考慮行權費用與稅率的影響,實際操作中,投資者須考慮行權費用與稅率的影響。
5、行權成功,投資者將於T+1日交收後收到行權所得的標的證券。投資者證券帳戶的標的證券增加數量=認購權證有效行權委托數量×行權比例。
6、行權期結束後,未申報行權的證券給付型認購權證將予以註銷。
舉例一:投資者A持有鞍鋼JTC1(證券代碼:030001)100份,該權證結算方式為證券給付,行權比例為1,調整後的行權價格為3.386元。A在行權日操作了對100份權證的行權指令,則:
委托指令類別 | 權證產品 | 權證類別 | 投資者證券帳戶 鞍鋼JTC1數量 | 投資者證券帳戶 鞍鋼新軋股份數量 | 投資者 資金可用額 |
---|---|---|---|---|---|
行權 | 鞍鋼JTC1 | 認購權證 | 扣減100份 | 增加100×1股 | 扣減100×1×3.386元人民幣 |
1、投資者申報指令的操作同於上述證券給付型認購權證第1點、第2點。
2、若投資者行權申報的認沽權證份數不超過證券帳戶中可動用的認沽權證份數,但認沽權證行權所需的標的證券大於投資者證券帳戶中可動用的標的證券,則只有與該投資者證券帳戶中可動用的標的證券對應的認沽權證可以行權。
3、接到投資者發出的認沽權證的行權指令之後,券商扣減投資者證券帳戶中的權證可用數量,扣減量等於有效行權委托數量;此外券商還需扣減投資者證券帳戶中的標的證券可用數量,扣減數量等於認沽權證有效行權委托數量乘以行權比例。
4、投資者所持有的標的證券,當日申報行權,且委托賣出併成交,結算系統處理的順序為:交易、行權,既先按賣出進行結算,剩餘股份做行權處理。
5、行權成功,T+1日行權資金自動記入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帳戶,同時計減投資者證券帳戶中相應數量的權證和對應的標的證券;T+2日相應行權資金將自動記入投資者的資金帳戶。投資者資金帳戶的資金增加數量=認沽權證有效行權委托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比例。
6、行權期結束後,未申報行權的證券給付型認沽權證將予以註銷。
舉例二:投資者A持有萬科HRP1(證券代碼:038002)100份,該權證結算方式為證券給付,行權比例為1,調整後的行權價格為3.638元。A在行權日操作了對100份權證的行權指令,則:
委托指令類別 | 權證產品 | 權證類別 | 投資者證券帳戶的權證可用數量 | 投資者證券帳戶的標的證券可用數量 | 投資者 資金可用額 |
---|---|---|---|---|---|
行權 | 萬科HRP1 | 認沽權證 | 扣減100份 | 扣減100×1股 | 增加100×1×3.638元人民幣 |
1、投資者申報指令的操作同於上述證券給付型認購權證第1點、第2點。
2、現金結算型權證的發行人,在結算時支付的是行權價與證券結算價格之間的差價,故此,採用現金結算方式的權證在行權時為價外權證的,投資者不能行權。
3、現金結算權證在行權時為價內權證的,權證持有人可以自行主動行權,獲得行權價與標的證券結算價格之間的差價。其中,標的證券結算價格等於行權日前十個交易日標的證券每日收盤價的平均數。
4、行權期滿後,權證持有人如未對持有的權證行權,發行人將在權證期滿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未行權的權證持有人自動支付現金差價。
5、對於現金結算的權證,投資者帳戶在行權後變化如下:
委托指令類別 | 結算方式 | 權證類別 | 投資者證券帳戶的權證可用數量 | 投資者證券帳戶的標的證券可用數量 | 投資者的資金可用額 |
---|---|---|---|---|---|
行權 | 現金結算 | 認購權證 | 扣減委托數量 | 不因權證行權發生變化 | 增加委托數量*行權比例*(證券結算價-行權價) |
認沽權證 | 扣減委托數量 | 不因權證行權發生變化 | 增加委托數量*行權比例*(行權價-證券結算價) |
每隻權證的行權方式不同,在權證發行公告中均有約定,因此,投資者應當關註權證發行公告及行權提示性公告中的內容,主要包括:權證類別、行權日期、行權方式、行權價格等。
證券給付型權證進入行權期後如果為價外權證的,投資者應審慎做出是否行權的決策,以避免因盲目行權帶來損失。例如,投資者A持有以證券給付方式結算的萬科認沽權證1000份,同時持有“G萬科A”1000股,“萬科HRP1”的行權價為3.638元,行權比例為1,假設“G萬科A”到期行權時股價為6.28元,若投資者A對1000份“萬科HRP1”權證行權,則相當於以3.638元賣出萬科股票,僅獲得行權收益3638元;而如果投資者A此時從二級市場以6.28元賣出1000股標的證券,可以獲得6280元。投資者A實際每股行權虧損為2.642元,行權共計虧損2642元。
因此,投資者進行權證行權:一是要認真計算權證的行權價格、行權比例與標的證券市場價格的關係,判斷持有的權證是價內權證還是價外權證,以合理決策是否應當行權;二是要關註行權日期,避免錯過行權日期帶來的損失;三是要註意行權操作細節,確保正確發出行權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