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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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執行是期權交易特有的制度安排之一,也是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最根本的區別之一。期權執行是指期權買方有權在規定的執行期限內下達執行指令,要求賣方根據合約規定,向其支付一定數量標的資產或現金的過程。期權執行的核心在於可執行的時間區間和執行清算方法,不同的可執行時間區間和執行清算方法構成了不同的期權執行方式,也決定了期權的類型。
只有期權的多頭方可要求執行期權,交易所會根據既定的規則選擇同類期權的空頭方來接受交易。當投資者想要執行某個期權時,投資者需要通知其經紀人。經紀人接著通知負責結清其交易的期權清算公司會員。該會員於是向期權清算公司發出執行指令。期權清算公司隨機地選擇某個持有相同期權空頭的會員。這個會員按事先訂立的程式,選擇某個特定的出售該期權的投資者。如果期權是看漲期權,則出售該期權的投資者須按執行價格出售股票;如果期權是看跌期權,則出售該期權的投資者須按執行價格購買股票。當某一期權履行合約時,則期權的未平倉合約數將減少1。
在期權的到期日,所有實值期權均應執行,除非交易成本很高,抵銷了期權的收益。如果到期日執行期權對其客戶有利,一些經紀人公司在到期日將自動為其客戶執行期權。許多交易所也制定了一些規則,在到期日執行那些處於實值狀態的期權。